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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买社保有重大疾病可报销吗

只要是住院治疗当然就可以报销。只要没有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只能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您好,有的药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有的是不可以报的,请到当地的社保局询问,祝好

深圳买社保有重大疾病可报销吗

2,深圳社保重大疾病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如果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支付70%。如,病人李某患有重大疾病后需支付医药费100万元,其中医保报销90万元,那剩下的10万元减去1万元后为9万元,重疾险可报销6.3万元。2、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时使用自费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时,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报销70%,当年的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另外,社保局解释,除医保目录药品外,重疾病人还需要用到大量的自费药品。“购买重疾险后,自费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自费药就可按比例报销”。自费药品目录范围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和重疾商业险承办机构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深圳社保重大疾病险报销范围

3,深圳重疾险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报销方法是:当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办理出院结算后,可以通过社保卡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赔付,温馨提醒如果医疗费用达到了深圳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则同时完成深圳重疾险的结算赔付,参保人缴纳完个人支付费用后,即可完成出院结算。在这个过程中,社保自动完成了深圳重疾险的报销手续,无需参保人自己申请。1,参保人参加了深圳重疾险后,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两种项目,一个是住院医疗费用,还有一个是特药费用。在住院医疗费用方面,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在住院时发生了医保费用,对于属于报销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而且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则深圳重疾险的承办机构报销70%的费用,没有支付限额。2,在特药费用方面,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在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时所产生的费用,深圳重疾险的承办机构报销70%的费用,支付限额为15万元。3,深圳重疾险也就是深圳市推出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大病补充保险。2017年的深圳重疾险价格为29元,最多可以报销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还是非常实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衍生问题:重疾险是赔付还是报销?重疾险是赔付,赔付类型分为一次赔付和多次赔付,一次赔付即指一次赔付重疾险按照合同约定只能赔付一次,重疾险多次赔付是指投保有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之后,被保险人出现多次合同约定的疾病,需要进行治疗,保险公司会多次赔付一定的保险金,具体以实际约定为准。

深圳重疾险怎么报销

4,深圳大病医疗保险

法律客观:根据新修订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具体内容下文为你介绍。2014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其中单位交8元,个人交4元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相关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由8.5%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补待遇。《办法》实施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下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下降。”深圳市社保局解释,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原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中断不能累计补缴年限。《办法》规定,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医疗保险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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