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新能源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 1月20日起执行

易车讯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公布了对新能源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的措施,将对新能源车型每日免首1小时停车费等,该政策将于1月20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文如下: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本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増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二、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和停车库,以下同)停放,享有每日免首1小时停车费优惠,若车辆在该停车设施内充电,再减免与充电时间对应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上述停车设施内充电,每日免收与充电时间对应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三、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每日免首2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本通知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深圳新能源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 1月20日起执行

2,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活动,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  (二)机动车停放,是指机动车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住宅区内的停放;  (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四)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  (五)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机动车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  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的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已经规划的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纳入法定图则。第八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新建片区或者小区、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规划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状况,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第九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并应当征求市公安交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配建专用停车场:  (一)各类行政事业性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本条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场。第十二条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并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住房建设部门方可办理施工手续。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第十三条 政府待建土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将土地临时出租,用于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企业、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照规定申办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第三章 停车场的设立第十四条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  (二)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停车场,不得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第十六条 申请《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  (四)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专业巡查人员名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19修正

3,深圳市民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2022

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深圳停车位远远少于车辆数量,因此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少停车场都实行分时段收费,尤其是口岸、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深圳停车位远远少于车辆数量,因此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少停车场都实行分时段收费,尤其是口岸、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按照深圳最新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小汽车一天的停车费最高可达84元,而大车、超大型车停车费用最高达168元/天、252元/天。 下面就来看看各种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如何。 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出台了最新的收费政策,全市范围内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均按规定执行。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辆)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除外) 说明: 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包括: (1)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 (2)工业区、物园区配套停车场; (3)临时类停车场。 2、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3、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时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再加总; 但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5、医院配套的停车场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门诊收据或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实行以下标准: 露天:小车5元/天,大车10元/天; 室内:小车10元/天,大车:20元/天。 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6、公园等配套停车场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实行计时收费的,可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7、“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二、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天)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 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 2、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按不超过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乘以30天的总价协商确定。 3、住宅与非住宅共用且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应当允许住宅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收费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辆)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3、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 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深圳停车区域划分 深圳各类区域的停车费用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三大区域: 1、一类地区 罗湖商业片区: 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以北、红岭南路(延伸至深港边境线)、红岭中路以东、笋岗东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水贝片区: 翠竹路以西、田贝一路、笋岗东路以北、洪湖东路、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八卦岭片区: 红岭北路以西、笋岗东路以北、上步北路以东、泥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上步、白沙岭片区: 上步中路以西、深南中路以北、华富路以东、笋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田南、滨河片区: 红岭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滨河大道以北、福田路、福田河以东、深南大道、深南中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华新村片区: 皇岗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中心区: 彩田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彩电工业区: 皇岗路以西、笋岗西路以北、彩田路以东、北环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车公庙: 泰然一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广深高速公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山中心区: 后海滨路以西、创业路以北、南海大道以东、滨海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头北片区: 南海大道以西、桃园路以北、港湾大道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2、二类地区 原特区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3、三类地区 原特区外所有地区。名词解释: 1、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2、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3、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深圳市民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2022


文章TAG:深圳  发改委  停车  深圳市发改委  停车场  细则  深圳新能源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  1月20日起执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