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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有没有献血的是输往受灾地区的

现在还没有,远了不好运输

深圳有没有献血的是输往受灾地区的

2,深圳宝安区龙华那里有偿输血的地方急急

现在深圳都是实行无偿献血了
现在深圳都是实行无偿献血了!

深圳宝安区龙华那里有偿输血的地方急急

3,深圳为什么这么热

因为这里是亚热带季风气候受到太平洋吹来风的影响
深圳靠海,经常海洋热带气流影响,容易出现闷热多雨天气!!
是因为深圳人口多,工厂多。二氧化碳也就多了。所以就比较热。

深圳为什么这么热

4,为什么不提倡直系亲属间直接输血

易引起输血并发症现实生活中,直系亲属间输血几乎不可能发生,医生也不建议直系亲属之间直接输血。这是因为直系亲属间输血容易引发一系列免疫性疾病,其中包括TA-VHD,一种致命的输血并发症,一旦发生死亡率高达80%以上。输血是指将血液通过静脉输注给病人的一种治疗方法,在临床上应用广泛。输血以输同型血为原则。例如:正常情况下A型人输A型血,B型血的人输B型血。紧急情况下,AB血型的人可以接受任何血型,O型血可以输给任何血型的人。AB血型人的血清中虽不含有抗A抗B抗体,但其红细胞内含A.B .抗原。如果输用其他血型血时,也会引起一定的输血反应。所以,AB血型不能大量接受其他血型的血液。现实生活中,直系亲属间输血几乎不可能发生,医生也不建议直系亲属之间直接输血。这是因为直系亲属间输血容易引发一系列免疫性疾病,其中包括TA-VHD,一种致命的输血并发症,一旦发生死亡率高达80%以上。输血本质上属于移植的一种,由于亲属之间抗原的相似性较高,当受血者即宿主的免疫系统出现严重缺陷或受到抑制时,可能会对外来的直系亲属的相似淋巴细胞缺乏识别。此时,外来淋巴细胞就会“反客为主”,定居并增殖、攻击宿主自身的组织,引起致命性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大多出现在输血后的7-14天,主要表现为皮疹、黄疸、腹泻等。因此,没有经过处理的直系亲属间的血液是不能随意相互输血使用的。献血和用血的人之间血缘关系越近,发生的概率越高,因此直系亲属之间相互输血这种情况应该尽量避免。另外,夫妻间输血也要注意。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丈夫给妻子输血,尤其是还没有生育的夫妇。如果妻子接受了丈夫的血液后,可能会产生针对丈夫血型抗原的IgG抗体。妻子怀孕妊娠时,这种产生的抗体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就有可能引发新生儿溶血病,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新生儿死亡。

5,在深圳献血用血时麻烦不要走那些程序最好最近用过血的

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指南 作者:张艳艳 文章来源:深圳市血液中心 录入者:admin 点击数:3020 更新时间:2008-5-23 7:12:41 责任编辑:pascal 尊敬的献血者,请在临床用血前仔细阅读《用血报销指南》,并保留好相关的资料以备报销之用! 一、法律 国家《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可以免交血液用于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上述费用。 二、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  1、无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享有下列用血权利: (1)、在特区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用血费用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血液中心报销; (2)、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及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血液中心报销。 2、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公民,本人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用血费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献血办报销。 三、用血报销申请者须准备及交验的资料 1、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献血者、用血者和代理报销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特殊情况须提供献血者委托他人代理报销的委托书。 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留存复印件;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4、医院用血证明(含临床诊断、血型、用血品种、用血量)须加盖医院印章,用血者病历或出院证明(小结)复印件。 5、用血交款的原始收费收据(有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印章的票据)。如:涉及在其他地方要报销者,请将输血费和其他费用分别开取收据,收据复印件不能报销。 6、医院用血交叉配血单复印件或血液电脑出库单,深圳特区以外用血者还须提供医院检验科(血库)联系电话。 四、报销程序 1、带齐用血报销所需交验的全部资料; 2、血液中心血源科118室填写《献血者与亲属用血报销申请单》或从血液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格; 3、交市血液中心查询、审核报销单据,经血液中心领导审批; 4、财务室(512室)办理报销手续。 五、 报销地点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泥岗西路梅岗南街2号深圳市血液中心(市二医院东侧红色楼房) 经办科室:血源科办公室(118室)、财务室(512室)。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321999(血源科)、0755-83326052(财务室) 传真:0755-83617475(血源科)、0755-83326052(财务室)http://www.szbc.org/fwzn/ShowArticle.asp?ArticleID=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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