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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如何申请廉租房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稍等 你好,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一定要有深圳市户籍,而且年龄一定要大于23周岁才可。2、申请人也是必须要有深圳社会保险,其中包括了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能纳入积累缴费时间。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买过政策性的住房,而且从来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深圳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的才可以有申请的条件。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定要在深圳还没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而且正在深圳当地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或者是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才能够继续的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才可以。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才行,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我们具不具备这样的申请条件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谢谢

深圳如何申请廉租房

2,2016深圳廉租房怎么申请条件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办理方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廉租保障申请表,也可以在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或者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廉租保障申请表后按要求填写,并备齐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出廉租保障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条 申请廉租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廉租保障申请表;(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三)本市低收入证明文件。扩展资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计算,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承租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承租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标准的,超出补贴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廉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一)申请续租。续租合同的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续租期间不予发放租金补贴。(二)不再续租。自行承租市场房源或者按规定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相应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或者公租房租金补贴。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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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深圳市廉租房申请条件: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深圳市廉租房申请流程: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8、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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