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宝安区报关单境内目的地怎么

你要问世是不是深圳宝安区报关单境内目的地填报要求是什么?填报要求如下:1、直接接受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调拨物资的境内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3、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4、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应以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终收货单位所在地为准。深圳市辖区宝安地处深圳市西北部、珠江口东岸,是穗深港经济发展轴黄金走廊的重要节点,联系粤港的桥梁,辐射内地的重要通道。

深圳宝安区报关单境内目的地怎么报

2,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怎么填

出口报关常常需要一套报关资料(报关单,箱单,发票,合同)但是往往报关单填写需要注意比较小心,怕报错无法进行退税。 第一步:填写境内发货人,也就是公司进出口权抬头,写上企业社会信用代码(18位),也可以理解为是用于出口退税的抬头; 第二步:填写境外收货人,实际境外收货人的公司名就可以,有的为了对应退税系统,是三方贸易,会填写实际境外买方公司名,这里问下对应税局,怎么好退税怎么来,有的税局为卡,有的税局不管,填实际境外收货人就行; 第三步:生产销售单位一般和境内收发货人一致,如果境内收货人只是代理退税公司的抬头,那这里生产销售单位就是实际货物所有人; 第四步:合同协议号一般以合同号为准; 第五步:包装种类这里,如果是纸箱照常填写纸箱,如果是卡板那就是其他包装,并列明是实木还是非实木的,实木出口卡板统一需要IPPC标识; 第六步:监管方式这里,一般都是一般贸易,也有其他进出口免费,就是不收汇可以报这种,还有的就是申报进料加工的也有,常见退税的就是一般贸易。 第七步:贸易国这里一般是钱从哪个国家汇到大陆来贸易国就是哪里; 第八步:运抵国实际去的国家; 第九步:指运港可以填写目的地港口也可以是目的国,如果是实际目的港去国外,然后中转到其他国家的看提单草稿实际目的港就可以。 第十步:成交方式,这里常见居多就是FOB或者CIF条款,具体看自己是哪个条款; 第十一步以及十二步:件数,净重毛重按照装箱单来填写就行; 第十三步:总货值按照发票即可; 第十四步:中文品名,这里退税需要注意一定要问到财务开票用哪个品名,方便对应,以免对应不上无法退税。 第十五步:填写申报要素,是需要根据第十六步海关编码来看,可以看下对应的海关编码需要提供哪些申报要素按照实际的提供就行。 第十七步:填写对应海关编码的法定单位,当然如果开票不是这个单位也可以列出来,报关也可以报,但是必须申报法定单位; 第十八步:重量这里填写十货物净重; 第十九步:照常填写单价总价即可; 第二十步:原产国出口一般都是中国; 第二十一步:境内目的国按照运抵国照常写即可; 第二十二步:境内货源地一般都是按照货物生产的城市填写即可,比如深圳特区。 如遇到其他问题可以一起来探讨,这些只是分享最基本的报关面单做法,可以基本入门。

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怎么填

3,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报关单填制规范2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三、航次号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8位进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四、提运单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报“一般贸易”。   (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监管方式填报。   (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本栏目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六)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七)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八)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九)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或生产的半成品(折料)、成品因故不再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时,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料件放弃”或“成品放弃”。   十六、征免性质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三)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况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五)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出口报关单填报结汇方式,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八、许可证号   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报关单填制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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