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深圳龙华区住建局深圳龙华区住建局网址: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深圳龙华区住建局网站权威提供龙华区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工信息等。深圳龙华区住建局联系方式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邮政编码 518110联系电话 0755-23336616政务邮箱 zfhjsj@szlhq.gov.cn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深圳龙华区住建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区相关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住房租赁工作。(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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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讨薪事件

2011年5月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通知,为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稳定,划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也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昨天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这份编号为“深建管〔2011〕15号”的文件全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主要针对深圳市大运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要求。文件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4月27日,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上的发布日期是5月5日,发布单位是建管处。通知还规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深圳市承接工程。 记者注意到,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住建局质安处发布了《关于开展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建筑施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容是通过排查和整治,全面、准确掌握建筑施工涉大运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状况和影响,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台账和电子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或有效控制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该文件在第六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撤回禁止讨薪文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5月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深圳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张吉银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接受各界的批评,并希望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达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并严格行文程序。文件公布后,引起强烈社会批评,不少意见指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为了维稳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讨薪事件

3,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http://www.szlhq.gov.cn/lhzfhjsj/gkmlpt/index为扎实推进全市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动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省纪委监委关于推动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纪办函〔2022〕138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22〕183号)的部署要求,本单位自9月7日至11月15日期间向社会征集有关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的线索,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征集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依据不充分、标准不清晰  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监管规范性、透明度不高。作出执法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依据不准确不具体。  (二)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  没有贯彻执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依法细化、量化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对外公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或依据;执行本部门自由裁量基准不严格,作出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对同一时期内罚款数额异常激增,未及时研究调查是否存在趋利性执法情况。  (三)违反包容审慎监管原则  在无法定依据情况下,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面对整治问责,不加区分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一关了之。不综合分析违法具体原因及主观过错,机械适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产生的电子数据执法。不按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未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市场主体简单适用原则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一刀切”式执法。  (四)违法设定罚款  没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规定。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时,通过增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违反《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同一行为,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超过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罚款。  (五)违法实施罚款  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存在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处罚程序不当等问题,不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执法单位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奖金、补贴收入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不执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只罚款不教育或者只罚款不跟踪改正,为了处罚而处罚,逐利式执法。  (七)违反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规定  没有按照要求制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单、计划和抽查结果。不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仍对已经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重复检查。无充分正当理由,未经共同上一级政府决定、批准组织开展跨区域检查。  二、信访举报电话、信箱  (一)信访举报电话  0755-23336616  (二)信访举报信箱  zfhjsj@szlhq.gov.cn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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