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3款第114条第4款
来源:整理 编辑:深圳生活 2023-06-24 14:55:36
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3款第114条第4款
不知具体颁布时间,参考给下处罚范围金额。未按指定时间范围道路行驶,罚款100--200元,在禁止摩托车区域通行,罚款300-500元,机动车未按指定道路行驶并有违规变道、占用其他车道、违规停放等罚款200--500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这是标准罚款 请采纳
2,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53条是什么
第五十三条 租赁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受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法条链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3,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
深圳市新的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施行。新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条例》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现在深圳居住证长期与临时卡都是一样的,根据你办理社保状态决定有效期,如有社保正常交纳,有效期就是10年长期的,如停交3个月后就会自动变为临时的6个月,如果在6个月内还是未交的话就会变为终止功能的了,不过你再有工作正常交办社保的话又还是会转为期的。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是十年,前提是社保不能中断;临时居住证是6个月~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为十年每次延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每次延期为六个月。
4,外地车牌在深圳有什么限制
工作日高峰期禁止外地车在关内(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行驶,如需行驶也需按指定路线行驶,关外(宝安区、龙岗区)不受限制。
如下是官方回答: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的规定,现对我市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允许行驶的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区域:
1、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2、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3、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4、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布心路(泥岗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
5、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6、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工作日高峰期禁止外地车在关内(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行驶,如需行驶也需按指定路线行驶,关外(宝安区、龙岗区)不受限制。
如下是官方回答: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的规定,现对我市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允许行驶的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区域:
1、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2、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3、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4、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布心路(泥岗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
5、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6、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二、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为政策缓冲期,对违反本通告禁行规定的机动车只做警告处理。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自通告生效之日起第一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5,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不是有居住证吗
你说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5年)》吧。居住证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5年)》办理发放的。居住证管理第十八条 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第二十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户籍人员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学校可以为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学生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代为申办不得收取费用。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学校集中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一)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再次申领居住证。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第二十九条 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第三十条 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联合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扩大居住证使用功能。办理"人才居住证"完全指南 一、用人单位从深圳人才网( h ttp://www.szhr.com.cn)或市劳动局网址(http://www.shen.zhen.molss.gov.cn)下载打印《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表格须按 a4、80克纸规格打印。 二、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材料统一按 a4纸规格整齐装订):(一)《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一份与其他复印件一起装订);(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聘用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若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的,不用提供);(五)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或流动人口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六)现实表现情况(股东单位委派来的,由现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来深应聘的,由内地原工作单位提供);(七)聘用(劳动)合同书(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申请人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先凭已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免费验证(市人才大市场六楼638房),并在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加盖"验证专用章"。若无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表与原件一样",且加盖档案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用人单位填完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后,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申请人,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审核(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8综合业务室);属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由市劳动局就业处负责审核(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 五、经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审核符合申办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凭加盖审核机关专用章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证件照片两张,到单位所住地的各区公安分局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其中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证件照片与办暂住证照片的要求一致,即:宝丽来一次成像快照或数码照片,尺寸为24mm×32mm,其中头像大小为16mm至18mm)。 附: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深工作,改善非深圳户籍人才在深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是指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 第三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是符合本规定的非深圳户籍人才在深合法工作、生活的凭证,仅限于深圳市使用,可凭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第四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主管机关是市人事局、劳动局,发证机关是市公安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应为其申办《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不再办理《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 第六条 申请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聘用(劳动)合同书; (四)聘用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证件照片两张。 第七条 经主管机关审核符合申办《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核准通知书。用人单位凭核准通知书到单位住所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第八条 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除具有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并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其未成年子女入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免缴借读费,并可以报考重点中学的高中部; (二)可办理综合医疗保险; (三)可申请租用市、区住宅部门开发的全成本价安居房或社会微利价安居房。 第九条 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不需另外申办《劳务工就业证》。 第十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由本人携带,如该证遗失,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第十一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续办者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主管机关重新申请,经审核可办理续期手续,逾期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市、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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