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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电动车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电动车驾驶人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携带行驶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如驾驶人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驾驶人处200元的罚款处罚。法律依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不得饮酒驾驶;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七)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十一)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十二)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  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十四)法律、法规关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深圳电动车新规定是什么

2,深圳8月1日起电动车新规定

8月1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将正式实施。然而,深圳超400万电动车主明白,即将实施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是有多么得不易。据了解,自2020年4月起,深圳交警便陆续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等六区进行备案试点,迄今已实现登记备案电动车二轮车235.8万台。今天,兄弟就带各位一起圈一下重点。1、上牌。条件或将放宽。在六区试行备案时,上牌条件一直就是深圳电动车主关注的焦点,当时要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要拥有深圳户口或者居住证才可以。然而,想要办理深圳居住证,不仅要连续居住满12个月,还要满足12个月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两年内累计18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这也意味着,除非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否则刚到深圳的话第一年内都是无法为电动自行车备案上牌的。然而,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规定,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及车辆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深圳户口或者居住证等字眼不复存在。这是否意味着上牌条件或将放宽?2、限行。限行路段将优化调整。还记得去年5月,一则由外卖小哥因骑电动车被迫骑行机动车道被罚500元的视频火爆网络,并被大学教授强力声援,由此也引发了广大车主对深圳电动自行车无路可走的声讨。据“深圳交警”介绍,新规实施后,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将在现有的大面积限行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适当缩小限行范围,同时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等六区进一步优化限行范围。届时,将正式公开征求意见。3、限速。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第二十六条对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做了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15公里。兄弟记得,曾经郑州也出台了类似规定,但却引来了广大网友的疯狂吐槽。后来郑州市司法局公布《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不合理”等意见和建议,均未被采纳。 25km/h的车速是国家标准都认可的安全速度,深圳再次将最高时速限制在了15公里,兄弟也搞不清楚个中原由,只是希望已经承认电动自行车的深圳能够充分考虑电动车主日常出行的必要。4、头盔。违规将处罚驾驶人200元。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请注意,不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如果未佩戴头盔,最终的受罚人都是驾驶人。与其罚款200元,还不如买顶头盔,更何况对于自身安全还多了一道保障。5、过渡期。非标车过渡期一年,2022年8月1日截止。第四十五条规定,规定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发放行驶证、号牌和电子登记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发放过渡期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这也意味着,非标车最迟将在2022年8月1日彻底退出深圳。而据前期进行备案试点的统计数据显示,已备案的车辆中近73%属于非标车,按照这个比例推算,未来一年时间内深圳或将有近300万台电动车被淘汰。营商观点:对于曾经作为“禁摩限电”代表城市的深圳,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已经是向前迈了一大步,毕竟正式承认了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身份,至于诸如最高限速15公里等条款还是理性看待吧,如果还能有转机,那就“来了就是深圳人"的惊喜了。与此同时,身为特区的深圳还是广东省辖区副省级城市,深圳电动车管理政策的落地实施或将促进广东又一波政策利好的加速到来,比如东莞广州等。但,兄弟更想强调的是一组数字,已经备案的电动车73%属于非标车,而这批车辆将在一年时间内被淘汰,深圳的换购期更加集中,这波换购潮或将来的更加猛烈。

深圳8月1日起电动车新规定

3,深圳电动车规定是什么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如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市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经贸信息、城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要求:(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二)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第六条【禁止拼装改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第七条【禁产禁售禁驶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生产、销售、驾驶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备案管理】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将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实时监管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第十条【划区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及公共交通覆盖率,划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一)禁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交通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二)限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较高、交通比较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部分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三)准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相对较低、交通状况相对较好的道路及区域,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行驶。第十一条【划区程序】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时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日。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具体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第十二条【划区调整】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率及交通状况的变化情况对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进行适时调整,调整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执行。第十三条【特定行业范围】本规定第十条所称的特定行业是指以下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一)邮政、快递、报刊投递;(二)公共设施抢修;(三)外卖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四)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本市特定行业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总量控制】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对禁行区、限行区的公共交通覆盖率和交通状况、特定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评估和测算,确定禁行区、限行区内允许行驶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总量。第十五条【行业分配】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特定行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各特定行业车辆备案数量。第十六条【企业分配】特定行业协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备案需求、经营规模、诚信档案记录等因素,在行业内合理分配各企业电动自行车备案数量。特定行业协会分配车辆备案数量时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并报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特定行业申请备案程序】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由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备案。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提交车辆备案材料,行业协会审验合格后,通过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并核发身份识别芯片和备案凭证。特定行业协会应当在经审核合格后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身上安装车辆身份识别芯片,将其纳入本行业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并与市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联网。第十八条【特定行业申请备案材料】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由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交验车辆,提交备案材料。行业协会应当查验车辆,审核并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车辆使用单位营业执照;(二)车辆驾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属深圳户籍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非深圳户籍的应当提供居住证。如无居住证,应当由企业开具在职证明;(三)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五)车辆参数和车辆照片;(六)投保凭证。每辆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备案两名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与备案驾驶人应当一致。第十九条【特定行业变更备案】获得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行业协会申请变更备案:(一)车辆使用单位变更名称及住所的;(二)变更行驶区域的;(三)变更车辆驾驶人的;(四)变更企业账户的。第二十条【特定行业注销备案】特定行业备案电动自行车需要注销的,由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申请。行业协会审核后,通过备案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市公安交管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后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一条【禁止擅自出租出借转让】特定行业企业或者驾驶人员不得将电动自行车用于备案事项以外的用途,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或者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已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第二十二条【统一标识】规模较大的特定行业应当在本行业电动自行车上使用颜色、式样统一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用标识。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使用本企业专用标识和编号,并将其粘贴或喷涂在车身明显的位置。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第二十三条【非特定行业申请备案和变更备案】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通行。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申请备案时,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予以备案并核发备案凭证。已备案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原办理备案的单位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第二十四条【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律依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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