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操作深市国债逆回购

在股票交易软件中的卖出方向输入深市国债回购代码(六位代码1318开头的)进行卖出即可,实际上逆回购交易的价格实际上是年化利率,对于借钱给别人的人来说,当然是借出去的钱利率越高越好,而对于借钱的人来说当然是利率越低越好,由于行情显示的价格是由高至低的显示,且要划分等待成交的买盘或卖盘,故此国债逆回购要在卖出方向进行操作。如果你的股票交易软件输入深市国债回购代码和价格后,在数量那里显示为0时,你可以按你资金帐户内的可用资金数量进行计算最多能卖多少数量,每1000元(实际上是1000元多一点要考虑相关手续费)可在数量那里填10(必须是10的倍数)。
逆回购操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1、使用手机易淘金点击“交易”-“普通”-“国债逆回购”,点击所要“深市”、“沪市”的品种右侧的“下单”按钮后根据指引进行操作。2、通过我司任一自助委托方式,选择“卖出”菜单,输入回购代码、价格、数量等。3、使用电话委托中的:“1委托”-“45国债拆出”菜单按提示音操作逆回购。数量:沪市是100手(即1000张、10万元)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即100万张);深市是10张(即1000元)或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张。
再卖出界面购买,直接填入代码。其中价格填写的是出借的利率,数量填写的是出借的金额。出借金额是10万的整数倍购买成功后,在你的持仓中可以回显示有一个标准券。你也可以使用鑫财通购买,有专门的一个国债逆回购的购买模块。在里面可以查看及时的利率,还提供到期收益计算以及资金占用时间的计算。

如何操作深市国债逆回购

2,怎样购买深证回购债券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债券回购的方式  债券回购分为“以券融资”和“以资融券”两种方式。  1、“以券融资”,就是债券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并付一定利息。假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三天国债回购”的融资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在三天后自动从其账户里划出本金和三天利息。这就是一次完整的债券回购了,简单点说就是需要钱的人拿债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钱人借钱。  2、“以资融券”则是一个逆过程。  回购的程序  一、以券融资  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资金使用权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B)。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 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二、以资融券  以资融券(买入返售)的程序 以资融券即资金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资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给债券持有人,获得债券抵押权,并在回购期满得到相应利息收入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截止2012年,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 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3.4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交易申报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向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申报提交相应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作为质押物。  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另行公布。  3.5 会员接受客户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当对客户证券账户内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不得向本所申报。  3.6 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次一交易日可用于进行回购交易。  在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时,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次一交易日卖出。  3.7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  3.8 本所国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业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和7日。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债券回购的品种,并向市场公布。  3.9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  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回购天数/360(天)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10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按日历时间计算。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11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足额。  因标准券折算比率调整导致标准券余额不足的,融资方应当在新公布的标准券折算比率执行日之前予以补足。  第四章 附 则  4.1 本细则所称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4.2 有关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登记、存管、结算等事项,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4.3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采取监管措施及给予处分。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的,本所比照《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4.4 会员挪用客户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的,本所一经发现即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并可视情形限制或暂停其在本所的债券回购交易权限;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债券回购交易权限。
上证系列指数的计算 上证指数系列均以“点”为单位。 基日、基期与基期指数 基期亦称为除数 上证180指数是1996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的上证30指数的延续,基点为2002年6月28日上证30指数的收盘指数3299.05点,2002年7月1日正式发布。 上证50指数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该日50只成份股的调整市值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自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红利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样本股的调整市值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自2005年1月4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综合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股票的市价总值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 新上证综指以2005年12月30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样本股票的总市值为基期,基点1000点,自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正式发布。 上证a股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a股的市价总值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自1992年2月21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b股指数,以1992年2月21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b股的市价总值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自1992年8月17日起正式发布。 分类指数以1993年4月30日为基日,以该日相应行业类别所有股票的市价总值为基期,基期指数统一定为1358.78点(1993年4月30日上证综合指数收盘值),自1993年6月1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5月8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证券投资基金市价总值为基期,基日指数为1000点,自2000年6月9日起正式发布。 2. 计算公式 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上证180指数 上证成份指数以成份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 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 / 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 ×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市价×调整股本数),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亦称为除数,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根据国际惯例和专家委员会意见,上证成份指数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比如,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 )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权比例(%) 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上证50指数 上证50指数采用派许加权方法,按照样本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 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 / 基 期 ×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市价×调整股数)。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上证50指数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权比例(%) 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怎样购买深证回购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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