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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有哪些高速公路

你好,广州高度公路还比较繁多复杂。具体有广州北环高速公路、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南沙港快速干线、东新高速、广佛高速、广深高速、广深沿江高速广州段、广清高速、北二环高速、东二环高速、南二环高速、京珠高速广珠北段、肇花高速、广惠高速、京珠高速广州段、机场高速、街北高速、虎门大桥高速、京珠高速广珠东线、京珠高速广珠西线、新光快速等。换个思路,简单来说就是广州有广深高速、机场高速、环城高速、广清高速、沈海高速、广河高速、肇花高速、京珠高速、广佛高速。广连高速起自广州天河,经白云、花都、从化,至清远佛冈、英德、阳山和连州。来针对广连高速了解一下,广连高速共分3段实施,从南向北依次为:广州第二机场高速、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第三条凡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车人以及进行养护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循《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广州有哪些高速公路

2,广东高速公路如何收费

广东高速公路的收费主要是跟车型有关,同时也跟距离有关。我会通过以下几点做具体解释。【法律分析】广东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新政调整,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广东高速收费标准将调整,免高速费时间查询,全省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除外)调整计费方式,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广东高速公路的具体收费标准】1.客车车型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2类车调整为1类车。2.货车由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调整为依据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等进行分类,由原来的5类车型调整为6类。3.新增专项作业车大类,分类方式同货车一样,按轴数分为6类车型。【广东高速公路的收费调整之处】1.高速收费按实际路程之前高速收费是按最短路程收费,人工收费车辆分段计费,出口合并收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元”;2020高速收费新规调整为按实际路径路程、费率标准统一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费,ETC门架计费金额精确到“分”。2.取消枢纽互通匝道计费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为简化分段收费过程,进一步降低车主通行成本,广东省取消了枢纽互通(即在不同高速公路相交叉的位置上,通过立交及各方向匝道形成的互通立交)匝道计费,合计减少收费里程。经行枢纽互通行驶不同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里程将减少,收费金额也会相应降低。3.货车统一按车型收费2020年1月1日起货车有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广东高速公路如何收费

3,广东省高速公路有多少条

驾车路线:全程约1659.3公里起点:广州市1.广州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沿吉祥路行驶250米,过左侧的吉祥大厦约100米后,右转进入中山五路2) 沿中山五路行驶70米,过右侧的动漫星城约270米后,直行进入中山六路3) 沿中山六路行驶690米,过右侧的国美电器中山六路店约90米后,直行进入中山七路4) 沿中山七路行驶690米,过左侧的美荔360,右转进入康王北路5) 沿康王北路行驶900米,左转进入东风西路6) 沿东风西路行驶1.2公里,直行上匝道7) 沿匝道行驶350米,过西场立交桥约100米后,直行进入西场立交桥8) 沿西场立交桥行驶10米,过西场立交桥约200米后,直行进入东风西路9) 沿东风西路行驶100米,直行进入增槎路10) 沿增槎路行驶560米,过右侧的财富大厦约1.2公里后,直行进入增槎路11) 沿增槎路行驶70米,直行进入增槎路12) 沿增槎路行驶300米,朝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S81/环城高速(西行)方向,直行进入广清高速连接线13) 沿广清高速连接线行驶40米,直行进入广清高速连接线2.沿广清高速连接线行驶5.3公里,过广清南连接线立交桥,直行进入广清高速公路3.沿广清高速公路行驶60.1公里,朝清新/连州/岗头/G107方向,直行进入广清高速公路4.沿广清高速公路行驶130米,在第1个出口,左前方转弯进入江南北路5.沿江南北路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S1146.沿S114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江北路7.沿江北路行驶5.4公里,稍向左转进入清和大道8.沿清和大道行驶1.5公里,稍向左转进入清连高速公路9.沿清连高速公路行驶60米,直行进入清连高速公路10.沿清连高速公路行驶153.0公里,过龙口大桥,在连南/连山出口,稍向右转进入龙口大桥11.沿龙口大桥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G32312.沿G323行驶2.6公里,直行进入团结大道13.沿团结大道行驶1.5公里,右后方转弯进入顺德大道14.沿顺德大道行驶540米,左转上匝道15.沿匝道行驶2.0公里,直行进入二广高速公路16.沿二广高速公路行驶309.2公里,稍向右转进入梽木山互通17.沿梽木山互通行驶460米,直行进入沪昆高速公路18.沿沪昆高速公路行驶172.3公里,过舞水大桥约1.5公里后,直行上匝道19.沿匝道行驶8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包茂高速公路20.沿包茂高速公路行驶598.6公里,朝界石/G65/G50/内环快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南环立交21.沿南环立交行驶1.7公里,过南环互通,朝九龙坡/内环快速/G85/G7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内环快速路22.沿内环快速路行驶25.2公里,朝遂宁/G93/西永/大学城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成渝环线高速公路23.沿成渝环线高速公路行驶470米,过高滩岩立交约190米后,直行进入成渝环线高速公路24.沿成渝环线高速公路行驶130.0公里,朝遂宁南/成都/回遂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回遂高速公路25.沿回遂高速公路行驶520米,过复兴互通,直行进入回遂高速公路26.沿回遂高速公路行驶25.7公里,朝成都/G42/大英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桂花互通27.沿桂花互通行驶880米,过桂花互通约780米后,直行进入沪蓉高速公路28.沿沪蓉高速公路行驶132.7公里,朝三环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成南立交29.沿成南立交行驶8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三环路30.都市内驾车方案1) 沿三环路行驶2.2公里,过十陵立交,直行进入三环路2) 沿三环路行驶110米,在蜀都大道/大慈寺/内江/G42出口,稍向右转进入三环路3) 沿三环路行驶640米,朝蜀都大道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4) 沿匝道行驶260米,直行进入迎晖路5) 沿迎晖路行驶2.8公里,过五桂桥约50米后,直行进入双桂路6) 沿双桂路行驶1.1公里,过双桥子立交桥,直行进入蜀都大道7) 沿蜀都大道行驶4.8公里,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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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管理。非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及高速道路,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省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独资、合资或合作建设高速公路,从事高速公路经营。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五条 高速公路规划必须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与其他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第六条 全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经批准的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  高速公路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其征地拆迁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 资金筹集第九条 本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筹集:  (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公路建设基金;  (三)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  (四)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或股票;  (五)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投资、捐款、赠款;  (六)转让公路、桥梁经营权;  (七)国家规定或允许的其他筹集资金方式。第十条 利用贷款、集资修建和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修建的高速公路,需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含收费标准的调整),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收费单位应当在固定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票据。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征的各项高速公路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年度使用计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省计划、财政部门审核,由省计划部门汇总下达。高速公路的各种专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专款专用。第四章 建设与养护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规范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的组织工作,由高速公路沿线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高速公路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确实无法避开而需占用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的养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标准规范进行,由各路段经营企业具体负责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第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养护作业时,施工、养护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按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施工标志和交通安全标志;作业车辆、机械须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第十七条 公路路政执勤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并持有效执法证件。公路路政管理执勤巡查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5,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适用本办法。  各高速公路路段收费应当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三条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是指对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账的运营和管理模式。第四条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网运营、统一清算、提升服务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运营实施行业管理。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施价格管理、监督,协助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第六条 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机构(以下简称结算机构)承担以下工作:  (一)拆分与结算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费;  (二)发行、管理非现金支付卡及电子标签,负责电子不停车收费的推广和应用;  (三)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拆分与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提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查询等服务。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结算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  省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结算机构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一)建设、维护与管理所属收费路段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二)及时、准确、完整上传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  (三)负责所属收费路段联网收费业务,确保不影响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正常运行。第九条 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联合成立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章程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相关规则,保障各路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权益、约束各路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第十条 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档案库,永久保留相关数据,不得截留、删除、伪造、篡改和泄露。  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相关数据。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通行费结算数据存在异议时,结算机构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结算机构发现通行费结算数据错误时,应当及时纠正。第十一条 结算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行费拆分与结算,并向区域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定期公布联网收费数据等情况。  通行费的结算周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结算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将车辆信息写入电子标签。  电子标签由结算机构统一安装,并与所配套的非现金支付卡及登记车辆唯一对应。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向结算机构按时支付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第十四条 结算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共同委托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现金清算的银行。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将当日收取的现金通行费缴入清算帐户。清算帐户由结算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清算银行共同监管。第十五条 非现金支付卡实行实名制,按照结算机构的规定充值、交费、挂失。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支付通行费的车辆给予优惠。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来车方向设置全省统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标识。第十七条 结算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建立电子不停车收费基础设施,确保主线收费站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数不少于两入两出,匝道收费站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不少于一入一出。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实施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建立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运营服务实施动态监管。  具体监管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妨碍车辆使用非现金支付卡支付通行费;  (二)无故关闭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  (三)无故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改为人工收费车道。  违反上述规定的,高速公路使用者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投诉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仍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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