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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交什么费用

100-150元 不同地方不一样 有的叫工本费 有的叫登记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证明房屋产权、使用权合法的有效证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 5、出租委托人代管房屋,须提供房屋产权人委托代管、授权出租的证明材料 6、出租抵押的房屋,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交什么费用

2,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双方提供的证件有,带着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2、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员房屋使用证。3、如果出租人是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房屋租赁证,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4、承租人如果为境外人员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需在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5、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在登记备案后方可领取房屋租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3,房屋租赁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操作程序: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3、发给《房屋租赁证》;4、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交易手续费。(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1、出租人:(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使用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2、承租人:(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当地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证怎么办理

4,请问办房屋租赁许可证都需要哪些资料啊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 出租方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2、身份证(如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书);3、房屋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二、承租方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3、承租人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许可证由拟开户的银行代为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

5,租赁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费用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办理材料:1、租赁当事人:租房合同、身份证明;2、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管所现场提供);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

6,房屋租赁证

租赁行为属于经营行为,由企业自主决定,与工商无关。与工商有关的,只是在你进行工商登记时,登记的企业住所地,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提交租赁证明。其他,租赁到期了,你可以正常续租或不续租,工商不管的。不过,你注册工商时的注册经营地变更,要去工商变更营业执照,并随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否则会被罚款的。
应该有房屋出租方办理,房屋租赁要产生房屋租赁税,这其实应该由房屋出租方承担,不过要看是哪个地方,很多地方的交易习惯就是房东收一个净的房屋出租价格,其他税费都由承租方承担,这是当地不成文的规定,你要他承担他就把这个加在房价里,提高租价,你可以这样谈“就是谈他包税的价格是多少,如果他让你出这些费用,你就让他降租价”全国的规定都是房屋出租方办理和承但税费,不过要看你们沈阳的交易习惯了!

7,房屋租赁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操作程序: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3、发给《房屋租赁证》;4、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交易手续费。(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1、出租人:(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使用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2、承租人:(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当地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关于房屋租赁证明的办理问题

找到房东写个证明材料,带上身份证或者暂住证道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1、出租人(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2、承租人(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4)发给《房屋租赁证》;(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不仅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9,国有住宅房屋租赁证是什么意思

1、国有住宅房屋租赁证,这国有住宅是属国家所有。国家租赁于承租方,应该需办理这住宅是属国家所有,这证件是证明国有住宅给予租赁于承租方。  2、拥有使用权,也可转让,但不能出售。
就是《房屋租凭证》需要达到一年期以上。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流程1. 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2. 双方应提交文件资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出租屋登记申请表》;《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上述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3. 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4. 审查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必交要件资料和交验资料;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同内容,并将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系统”;区租赁所审批核发;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5. 立卷归档。备注:《房屋租赁证》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到市房产局办理。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指导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指导租金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10,租房子合同有什么证

1、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出租人(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承租人(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杭州市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2、具体操作程序:(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4)发给《房屋租赁证》;(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办理下列手续:  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  a.书面租赁合同。  b.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 c.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 d.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 e.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员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证明其身份。外出事项的证明;有些性质房屋的出租(如机关、事业和公益单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  3.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11,房屋租赁证的作用是什么

毗邻中海金沙湾,超值靓盘推介>>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生产、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凭证之一。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如何补偿? 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解释,只有拆迁非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迁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才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存在三种情况:(1)拆迁非住宅房屋,因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迁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过渡期限内应按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根据评估确定;(2)拆迁非住宅房屋,因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不另作补偿,因为货币补偿属于一次性了结;(3)拆迁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物业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以下几项责任: 一是制定临时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不得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十三条要求其在物业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并予以说明。 二是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明确规定住宅物业除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可经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外,建设单位都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即包括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收费内容和标准等,从而可以避免现有一些建设和管理“一家人”造成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状况,也充分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至于不需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物业,目前仅《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作出“多层低于3万平方米,或者高层(包括高层与多层混合)低于1万平方米”的物业适用该方式的规定。 三是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八条又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用途。 四是交纳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这也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只需交纳空置物业50%的物业服务费有所区别。 佛山80-100㎡超值楼盘,赶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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