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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统筹基金其用途是什么

统筹基金是指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急诊抢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所发生的医疗费。

什么叫统筹基金其用途是什么

2,统筹基金支付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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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什么意思

3,急急急求大神谁知道图片里的统筹基金支付是什么意思

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
就是你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将你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所以不用担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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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筹基金支付什么意思

统筹基金是指所有单位医保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是不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而统筹基金支付是指用统筹账户资金支付参保人员相关医疗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支付要符合当地医保政策,包括就诊医院、医疗机构,报销费用范围、起付线和比例等。不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只能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区别:1、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2、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3、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4、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参保人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如何理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说得白一点就是起付线以下的部分,也就是不足起付线的部分是自己承担的。
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前,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须先用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标准支付医疗费。 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最多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 就是花了这些钱以后才开始报销,通俗的说

6,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是什么

【法律分析】: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统筹基金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在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依据。【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是什么

社会统筹基金分担医疗费用时,要求个人分担一定比例;在规定的三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只有再两定点和三目录规定的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进入社会统筹报销。两定点即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处方外配药品购买);三目录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 1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8,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何不同

只要不中断缴费,就会每月按缴费比例、按年龄分段划拨你一定数额医疗费,在你因病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就会按规定比例给你报销医药费,这就是你的待遇。
第一档,含个人账户的,是可以报销门诊及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第二档,是只能报销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因为医疗保险分为两块,在职人员是单位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的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单位缴的一小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大部分进入社会统筹,也就是由社会二次分配,这个钱什么时候会用到呢,就是参保人在发生了住院以及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时候便会用到些费用了。建议楼主还是参加第一档好。老人,总难免有个小病小灾的,如果有一个好的保险,做子女的也就省一大半心了。
1、4500的是职工住院发生的费用扣除起付线(1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自负费用、自负部分费用,剩下按比例报销。2、8500是加上一块门诊统筹病种或者慢性病管理(意思是要是得了恶性肿瘤、糖尿病等等平时费用比较高,支付部分门诊费用)3、12000是你说的,每月给你多少钱,你可以用来买药什么的,活得时间越长得的越多。随你自己啦,2、3都可以

9,请教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①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②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注:北京市200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2808元,但实际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一直是按照1300元实施的,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650元确定。现在依然实施的是这个标准。)③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起付标准为2000元,最高数额为2万元。对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除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外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2)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可依据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须于每年3年31日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上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第十四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从征缴的事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第十五条 新建单位当年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可依据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须于每年3年31日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上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第十四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从征缴的事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第十五条 新建单位当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六条 参保单位因职工调动等情况发生人员增减变化时,须于当月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人员变动后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缴费金额。第十七条 参保单位破产或撤销时,应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交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破产的单位从破产清偿费用中列支,撤销单位从资产变卖费用中列支,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0%,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除个人应按规定比例负担之外,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但一个缴费年度内,年累计计算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自付比例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规定执行: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25% 20% 20% 15% 15% 10% 一个缴费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第三十三条 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可采用大病救助基金或商业医疗保险办法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条 职工住院治疗确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品的,由个人先按规定自付一定比例,其余部分按住院费用支付办法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实施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支付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病情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比例再增加10%。第三十六条 职工外出期间因突发性疾病确需急诊住院医疗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近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其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凭有关证明及职工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关医疗资料、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第三十七条 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不含成建制驻外单位)的在职职工在居住地住院医疗时,需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乡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出院后由所在单位凭治疗医疗机构开据的出院证明书、有关医疗资料、医疗费用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第三十八条 职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女职工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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