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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12345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8 深圳12345 由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合党支部主办的首届“我为群众办实事”——市民开放日走进深圳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聆听您的声音活动,在深圳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深圳12345热线”)话务大厅正式举行。15位市民代表受邀参观,了解政务服务“新变化”。

深圳12345

2,深圳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有,详情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深圳市发布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网格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网格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网格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拟订有关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含政务办公网和政务服务网)、电子政务内网、政务云平台、公共支撑平台、通用应用系统(含“织网工程”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四)负责区级政务数据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基础信息资源库,统筹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五)负责对区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和监督指导,协助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监督,协助开展全区各部门电子政务运维经费审核。(六)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和监督全区各部门电子政务安全工作。(七)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标准化建设及流程优化等工作。(八)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和改革创新。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大厅的管理,对各街道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九)负责全区社区网格管理的统筹协调、建章立制、督促考核,审定全区社区基础网格的划分和调整,以及社区网格管理的信息采集事项,组织开展全区网格基础信息工作,指导全区社区基础网格队伍建设。(十)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和基础网格的标准化推进工作以及效能监督和考核工作。(十一)负责统筹政府网站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协助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十二)协调区采购中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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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服务的设定和提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但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除外:  (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下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二)根据法定职责为不特定对象提供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项目的设定以及行政服务的提供、监督、检查。  鼓励行政机关提供更多的行政服务。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之外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自愿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可以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设定和提供行政服务应当贯彻以民为本的宗旨,遵循便民、优质、高效原则,符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第五条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服务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对符合规定的行政服务要求,应当予以提供。第二章 行政服务项目的设定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设定行政服务项目:  (一)提供政府信息的;  (二)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的;  (三)提供就业及再就业培训指导的;  (四)提供不属于行政审批的备案或者登记的;  (五)提供获得行政审批或者行业认证所必要的行政协助的;  (六)出具有关证明或者补发、换发有关证件以及注销依法无需审批的有关证件的;  (七)提供司法文书或者仲裁裁决执行协助的;  (八)其他依法需要行政机关提供帮助的。第七条 行政服务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设定。  市、区政府部门制定设定行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区政府制定设定行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增加行政服务。可以设定为行政审批也可以设定为行政服务的事项,应当设定为行政服务。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法定程序取消的行政审批,根据社会的需要,可以设定为行政服务。第九条 行政机关起草法规、制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过程中,对社会公众提出的设定行政服务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说明理由。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机关拟提供的行政服务项目,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提请审定和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拟提供的行政服务项目,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部门拟提供的行政服务项目提交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在审定行政服务项目前应当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各区政府部门拟提供的行政服务项目提出统一协调的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行政服务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行政机关应当将经审定后的行政服务项目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登载公布,同时在本级政府及本机关公众信息网公布。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拟增加、取消或者调整行政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加或者取消、调整行政服务项目的,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行政服务的设定和提供向行政服务设定机关、提供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行政服务的提供机关及方式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本规定提供行政服务。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提供行政服务。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行业协会、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提供行政服务(以下简称委托提供行政服务)。  鼓励行政机关委托基层组织提供行政服务。

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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