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观城社区计生办,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社区居计生办周六日上班吗
来源:整理 编辑:深圳生活 2022-11-23 1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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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社区居计生办周六日上班吗
2,关于办理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几个疑问请达人帮忙解答一下
1,必须要本市出具。你出具外地的属无效证明;2,这个材料是必须的,且由你本人提供。你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可以获得的;3,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由你老婆户籍所在计生办填写。
3,深圳各街道计生办还分什么科比如公司那样有没有采购生产这些
计生办分统计科。财务科。流口站。服务站。可惜悬赏分太少了。据我听说是各个街道办自己来决定分不分,有些地方是一个人全管,有些地方人多一些,看你的社区规模和服务人数而定!具体的社区全都不太一样的!没有什么统一标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深圳市准生证办理流程
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的办准生证具体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 (先咨询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计生办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一)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最后宝宝出生后户口可以随便报在男女任何一方.祝你们顺利1.女方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就到所居住地街道社区计生办)开个婚育证明;男方也要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开婚育证明。2.持上述材料,女方的照片,农村户口的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到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证》。如果你要咨询的话,直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那里的解释应该比较准确。
5,关于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未婚收养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三、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证(计生证) 计生证分类 1、生殖健康服务证:符合政策怀孕时需要办理的,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报户口还需要。 2、流动人口婚育证:当你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或生活时,需要办理的。 3、一孩父母光荣证:当你生了一个孩子,不打算生第二个(当然是要符合政策,不违法计生法的情况下),需要办理的证,一般来说孩子上学会用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三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复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定《宜春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5、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环孕检,并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6、有关对象交纳社会抚养费和其他计划生育罚款; 7、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生委或乡
6,深圳办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拟调人员计划调查表盖章 节育报告单 拿着这两样在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办办《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 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幼教开学准备小学教师教案小学教师工作计...初中教师教案初中教师工作计... 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7,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需要去那办理
办理流程: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扩展资料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现居地社区、街道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1.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或者现居地社区工作站办理。2.办理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和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2、受理(1)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注意事项: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计划生育证明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3.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5.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扩展资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注意事项: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六、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 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不终止妊娠的, 务工、经商的,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 直至其终止妊娠。外地暂住人口超计划生育的, 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北京市违反< 计划生育条例> 处罚办法》规定的社会抚育费标准处以罚款,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吊销务工、经商证照和暂住证, 动员其离开本市。参考资料:计划生育证明(百度百科)你好,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参考如下一、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加盖验证章(属查环查孕对象需交验查环查孕单)。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二、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持户籍地《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先到现社区工作站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加盖验证章。学校查验后,收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三、非广东户籍人员: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加盖验证章。学校查验后,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上供您参考 希望能帮到您 还望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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