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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租赁房屋合同怎么办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如下:1、房屋租赁当事人凭产权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2、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可做增删。3、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4)《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6)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深圳租赁房屋合同怎么办理

2,在深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租赁管理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或者备案。第七条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二)房屋租赁合同;(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拓展资料《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含附则),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而制定的,过去在特区内实施的有关规定与该条例相抵触的,以该条例为准。房屋租赁当事人建立租赁关系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区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区主管机关),区主管机关可以在街道办事处(镇)设立派出机构。市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区主管机关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根据本条例规定拟定各项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和管理;(三)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查处非法房屋租赁行为;(四)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申请调解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区主管机关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市主管机关授予的其他职责。市主管机关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区主管机关的指导。参考资料深圳政府在线--住房领域--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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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办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租屋业主首先凭产权证明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房屋租赁登记表》、《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然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2)材料审核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在签订前,业务登记员应审核出租人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应同时审核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3)受理审查登记受理审查环节主要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租赁管理条例进行审理和查实,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办理的要求。1、业务登记员根据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表》对收到的申办合同登记或备案资料进行即时查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机关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开具《备案收件回执》。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的,综管所应派出出租屋管理员进行跟踪。3、受理机关需于受理后5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2)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4、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直接进入“合同登记和备案”环节;5、审查和现场核实不符合条件或不属实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当事人重新填报申请或告知不予受理。(4)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合同办理。合同录入员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数据库。由租赁管理所所长或指定合同审批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编号,并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不予办理的,由租赁管理所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回复》或《不予备案回复》,说明理由,所收资料退回,并派出管理员进行跟踪。租赁管理所逾期不作出是否予以登记备案决定的,视为予以登记。当事人应于逾期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5)办理审批通过后,将签章后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交出租人、承租人和管理所各持一份,当事人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另可根据租赁当事人实际需要,纸质合同可以一式多份。(6)立卷归档经登记或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提交的资料,由所在地租赁管理所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建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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