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正面回答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流程:1、进入劳动保障网网站,在我的办事大厅点击进入;2、会出现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就业备案、劳动监察四个模块,选择劳动合同;3、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号,按提示备案即可。二、详情分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怎么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赔偿不同。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2、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的,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2,劳动合同备案都需带哪些资料

劳务合同去劳动保障局备案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一般需带着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备案后才能办理缴纳社保等手续。一、备案条件: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申报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6、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7、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办理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受理。承诺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办。收费标准: 不收费。扩展资料: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规章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第三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第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查验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人员名单,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第八条 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第九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合同文本,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加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第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将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续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工资等信息录入微机。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应即时受理,及时办结。参考资料来源:正安县政府办.政务: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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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保障外商投资者和职员、工人(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二章 职工的录用和培训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劳动计划。凡在特区内招收、招聘的工人,经企业录用后,报深圳市劳动局(以下简称市劳动局)备案;凡在特区外招收、调进的工人,必须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招工、调进条件,并经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经过考核,决定录用特区内企业(不含外驻企业)的在职技术工人,原单位应积极支持,允许流动,如有争议,由市劳动局裁决,裁决不服的,工人可以辞职或离职。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工人,就特区内能够提供的,都应在特区内招用,特区内无法解决的,经商得市劳动局同意,可到外地招收、招聘。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必须使用合同制工人(含固定工),属临时性的工作,粗重工作或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不均衡的企业可使用部分临时工。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对录用的人员规定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或培训期,并建立专项经费,用于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和在校学生。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工人应建立《劳动手册》和人事档案制度,《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局制发。  市劳动局可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提供保管工人的人事档案和转移手续服务。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根据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平等协商,由企业同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工人的试用、培训、生产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企业和工人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有关违约的责任或规定等。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其标准文本报市劳动局备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有关规定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报市劳动局备案。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解除合同,辞退工人:  (一)工人经过试用或者培训不合格的;  (二)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工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应予辞退的;  (四)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出现富余人员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宣告解散的。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和被判刑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工人:  (一)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工人因工伤、职业病经医院证明进行治疗、疗养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工在怀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内的。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工人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市劳动局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安全健康的;  (二)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四)工人在企业不能发挥本人专业技术特长的;  (五)工人要求升学经企业同意和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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