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住房公积金标准个人缴费最低多少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规定:工资基数的5%—20%(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在范围5%—20%内选定,同一单位原则上需统一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中山住房公积金标准个人缴费最低多少

2,中山市公积金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1720元×5%)。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山市公积金缴费标准

3,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样办理外地人可以提取使用吗

正常供楼后两个月就可以提取了,带齐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公积金存折就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提取了。外地公积金不能在中山贷款,但还是可以提取的!
外地人离职断缴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带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人力或财务给的)公积金卡和密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样办理外地人可以提取使用吗

4,中山公积金查询电话

法律分析:中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60-12329,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5,中山个人办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公积,公积金查询打印单,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连续缴存一年以上,这些基本上就可以了。至于具体的办理流程,每个城市和每个城市都不太一样,甚至一个城市中的不同系统就不一样,像铁路系统就是一个单独的公积金系统,和普通公积金就不一样。所以你需要把你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缴存的银行等等情况说一下,大家才能帮你分析啊。

6,中山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法律分析:中山市公积金提取的规定与国务院规定一致: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1、职工因为需要购买、建造自住房屋的,或者想用公积金去偿还购买房屋的贷款本息的;2、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调离中山市,或者将户籍迁出中山市,在外地定居;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

1.户口簿、身份证(如户口簿未能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3.如申请购房贷款,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鉴证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首期缴款单据;4.收入证明(单位证明、工资单或工资存折);5.如果申请大修住房贷款,需提供有关的文件、批文;6.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规定:工资基数的5%—20%(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在范围5%—20%内选定,同一单位原则上需统一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8,中山市2022公积金免税上限规定

中山市2022公积金免税上限规定为40万中山市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一套房产每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可能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某些行业、企业或产品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 可能因为某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损失,需要给予特殊照顾。也可能因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税法规定的税率一时又不宜于调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等等,这就需要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必需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对待征税中的各种特殊情况。

9,广东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析

广东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从8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需首付5成,贷款利率上浮10%;同时,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元降至30万元,夫妻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中山某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如果购房者购买的首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未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在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时,可以享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此次调整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均为5成,利率上调10%。 中山某银行负责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山公积金贷款需求旺盛,有的贷款申请已经排到了明年。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主要是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的刚需人群需要。

10,中山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按中山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5万元。多名公积金缴存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累加各自的可贷额度,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90万元。车库车位贷款最高可申请7.5万元(借款人必须在拟购车库车位所在的小区内购有自住住房)。(2)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3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如果是混合结构的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3)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的50%。(4)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从35万元降到30万元,两名共同申请人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公积金贷款仅限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11,广东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和手续

中山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准备的证明文件   1.户口簿、身份证(如户口簿未能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如申请购房贷款,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鉴证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首期缴款单据;   4.收入证明(单位证明、工资单或工资存折);   5.如果申请大修住房贷款,需提供有关的文件、批文;   6.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在一周内,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作出答复。经审核通过的,中心将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并划入售房单位账号,承办银行不支付现金。

12,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一、中山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按中山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5万元。多名公积金缴存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累加各自的可贷额度,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90万元。车库车位贷款最高可申请7.5万元(借款人必须在拟购车库车位所在的小区内购有自住住房)。(2)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3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如果是混合结构的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3)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的50%。(4)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从35万元降到30万元,两名共同申请人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公积金贷款仅限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二、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期限30年房龄+贷款年限的最大值30年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最大值65年三、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3,中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必须提供离职证明,才可以提取,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2、拨打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3、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局大楼2层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前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补充说明: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需要占用一段时间,具体看当地政策给分啊,我目前也正在办理。
一年后可以提取··到公司开离职证明··想关手续公积金中心会告诉你的·
另外我的户口是原籍外省的,身份证还是学校的(大学毕业两年),这个有什么以前公司给买过住房公积金的,自己扣工资的5%,公司扣5%,。如果是在中山

14,中山公积金贷款怎么算法师兄

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0万元,两名共同申请人共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50万元。(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仅限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3)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3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如果是混合结构的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4)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的50%。(5)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详细规则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09年1月1日开始,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再到现行的30万元。然而,很多公积金缴存人误解了最高贷款额度的意思,认为只要申请就一定可以获得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实,所谓的最高贷款额度是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设立的一个贷款金额上限,公积金缴存人实际可以获得的可贷额度是根据缴存人本身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影响可贷额度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申请人月缴公积金额、申请人年龄、贷款抵押标的物价值、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等。一、贷款抵押标的物价值,就是指所买自住并用于贷款抵押的住房的价值。公积金贷款中规定按揭最高可达房价的八成,即,虽然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是30万元,但实际可贷额度不能超过房价八成。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判定申请人还款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两个:工资基数和债务状况;并且,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1、工资基数,简单来说,就是单位为员工开立公积金账户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的员工月收入。工资基数的不同,个人可贷额度也不相同。2、债务状况,不仅指申请人个人的债务状况,申请人配偶的债务状况也属于审核范围内。三、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公积金贷款的审批过程中,会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从而判断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所谓信用报告,笼统地说就是记录被查询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可以帮助被查询人的交易伙伴了解其信用状况。信用报告中,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种类、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如公积金缴存情况等。通过对信用报告进行解读,就可以大致了解被查询人的信用状况。因此,申请人需要注意个人的信用状况,如信用卡透支额度是否正常还款、贷款是否按时还款等等,因为如果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记录不良好,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减少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或者拒绝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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