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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开采安全知识

  煤矿开采安全管理是煤矿事业发展的根本与保障,做好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煤矿开采安全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开采 安全知识 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开采安全知识一:   1.井工煤矿开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井工煤矿开采必须从地面向地下开掘一系列井巷,其生产过程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开采的主要特点是需要进行矿井通风,存在瓦斯、煤尘、顶板、火、水五大灾害。   (1)矿井通风。因为井工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地面空气在进入井下并流经各作业场所的过程中,将掺入有害气体和矿尘,成分逐渐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械散热,水分的蒸发等,井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都会显著增高,造成不良的气候条件、因此,要对矿井进行通风。   (2)瓦斯、矿尘灾害。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要产生瓦斯和矿尘。瓦斯和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尘还能使矿工患煤、矽肺病,给矿工带来痛苦。   (3)顶板灾害。在地下采掘过程中,由于矿山压力的作用,顶板会垮落。如果顶板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则会发生顶板事故。   (4)矿井火灾。矿井火灾也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不但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打乱各项工作的布置,还往往会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使灾害程度和范围扩大。   (5)矿井水灾。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会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为保证矿井正常建设与生产,必须采取各种 措施 防止水进入矿井或者将进入矿井的水排至地面,但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或在采掘工作时挖透老塘积水或岩溶水等地下水体时,就会造成水害。   2.什么叫井田开拓方式?它包括哪些内容?井田开拓有几种方式?   答:井田开拓方式是指用于井田开拓的地下巷道在井田内的布置方式。   井田开拓方式的内容包括井硐形式、水平数目以及阶段内的布置方式等。无论是哪一种井筒(硐)形式,井田都可能采用单水平或多水平。按井硐的形式,井田开拓方式可分为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和平硐开拓三种方式。   (1)斜井开拓是指利用倾斜井筒由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   (2)立井开拓是用垂直井筒由地面进入地下,井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   (3)平硐开拓是利用水平巷道由地面进入,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   3.立井井筒掘进施工时,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佩带 保险 带?   答:(1)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2)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3)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4)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5)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煤矿开采安全知识二:   瓦斯排放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吹入一定的有限风量,逐步排除巷道积聚的瓦斯。   (2)排放瓦斯时,应安排专人检查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   (3)当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达到1.5%或1.5%以上时,应通知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吹入的风量,确保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   瓦斯积聚处理 方法 主要有哪些?   答:局部通风机通风法;全风压通风法;导风法;局部通风风筒分支法;机械引风法;充填法;封堵法;抽采法;改变通风系统法等。   煤矿井下常用哪些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在采煤前向煤体内打眼注水,用压力水将煤层预先湿润,以减小开采时的产尘量。   (2)湿式打眼。使用水电钻打眼以湿润眼内煤尘。   (3)喷雾洒水。对井下各集中产尘点进行喷雾洒水,以捕获浮尘和湿润积尘。   (4)通风除尘。控制合理的风速,稀释和排除作业地点浮尘,防止过量积尘。   (5)净化风流。在含尘空气流经的巷道设置水幕、水帘等设施和设备,捕获煤尘,减少浮尘。   (6)水封破煤。使用水炮泥封堵炮眼,利用水的汽化降尘。

煤矿开采安全知识

2,关于煤矿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煤矿是指富含煤炭资源的地方,矿工要了解相关的知识,这样人身安全才更有保证。下面我为大家介绍煤矿 安全知识 ,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安全知识一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哪些人下井必须便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答: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什么是煤(岩)与瓦斯突出?   答: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3、入井人员要做到什么?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职工在作业时有哪三大权力?   答: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5、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哪“四不放过”?   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 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什么是局部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哪些地点容易出现瓦斯积聚?   答:在巷道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他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M3以上的现象。有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附近、顶板冒落空洞内和采煤机附近。   7、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2)进行煤层注水;(3)喷雾洒水(4)风流净化;(5)放炮用水炮泥;(6)冲洗巷帮;(7)湿式打眼;(8)采空区灌水;(9)隔爆水棚;(10)刷白巷道;(11)个人防护。   煤矿安全知识二   8、煤矿安全检查员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权力:1)实地检查权。2)询问权。3)查阅资料权。4)处置权。5)上告权。   义务:1)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漏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9、爆破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准装药、放炮?   答: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堆积规定,没有前探支架,空顶作业时。   (2)距离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中,有崩倒、崩坏的支架且尚未修复、未加固时。   (3)装药前、放炮前,未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 其它 物体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炮眼出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6)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时。   (7)联线人未回到安全地点、警戒人没设好、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时。   (8)透老空、过断层冒顶、贯通掘进无安全措施时。   10、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制”?   答: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起先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1、《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煤矿井下对局部通风机有哪些要求?   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采用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13、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一)瓦斯浓度在5%~16%;(二)引火温度为650~750℃;(三)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1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煤矿安全知识三   15、什么叫电气设备隔爆?什么叫电气设备失爆?   答:隔爆: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导电部件产生的电火花使外壳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时,决不能引起设备外壳外部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和燃烧,这种性能称为隔爆。   失爆: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   16、什么叫“三专两闭锁”?   答: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   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7、一般入井人员必须戴的三件物品?入井人员三个严禁?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18、什么是专用回风巷?   答: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19、什么是串联通风?   答: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20、什么是瓦斯涌出?

关于煤矿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3,煤矿安全知识100条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如何保障安全,稳定生产成为国家安监局以及国内相关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 安全知识 100条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安全知识10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 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8.《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1.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2.《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淘汰制度。   14. 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15.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 劳动合同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 保险 的事项。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 及事故应急措施。   18.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在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9.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21.《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 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从业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条件。   24.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9.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3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3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3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发现其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报告 。   3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8.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3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0.《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1.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4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43.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4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5.《安全生产法》设定了民事责任的法律。   46.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47.《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处以降级、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9.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协议。   5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5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 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   52.《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强化监管的宗旨。   5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5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   5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5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5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6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62.《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   6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6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6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6. 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67.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投入的保障主体是董事会。   68.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6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矿山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70. 依据《安全生产法》,全面负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1.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72.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73.《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 114条。   7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75.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及其果实,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76. 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应连续地做,不可间断,至少做30分钟或至伤员自动恢复为止。   77. 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78.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9. 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8m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m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80. 地质勘探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领取、退还制度,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按规定建设放射源贮存库。   81. 在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   82. 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挑杆的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83.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84.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85. 新员工三级 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厂、部门/车间、班组。   86.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88.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五要素”包括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和安全 文化 。   8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9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91. 野外遇险,如果没有通讯设备进行紧急呼救时,燃放烟火是最常用的求救 方法 之一,国际通行的求救烟火信号是三角火堆。   92. 地质工作艰险地区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93. 在进行钻探施工时,遇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实施钻塔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94. 在山区作业时,大于30度的陡坡或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95. 皮带传动的危险部位包括皮带进入皮带轮的部位。   96. 施工现场拆除作业中,要严格按照从外到内,从上到下的顺序逐层拆除。   97. 发生火灾时,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适当的做法应当是退居室内,关闭门窗,同时可向室外发出求救信号。   98. 搬运脊椎骨折病人严禁使用软担架的原因是软担架会使骨折加重,脊髓神经受损。   99. 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来确保工作安全。

煤矿安全知识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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