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什么关系

所谓的分封制度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分封制和宗法制是紧密联系的。宗法是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制度。这样,就通过分封制和宗法制建立了上起王下至庶民的等级制度,有利于王朝统治的巩固。

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什么关系

2,分封制与宗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分别是什么

通俗的来讲,宗法制是由大宗和小宗组成,大宗就是嫡长子(由大老婆生的第一个儿子),将来是要继承王位的,小宗则是大老婆的其他儿子或小老婆生的儿子。也就是说大宗和小宗是有血缘关系的。 分封制是指分土地给诸侯,诸侯有该土地的管辖权。周王只分给有血缘关系的人(小宗),立了功的大臣等 宗法制作用①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②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分封制有利加强统治

分封制与宗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分别是什么

3,分封制宗法制有什么区别

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巩固统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对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再分配制度。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分封制宗法制有什么区别

4,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区别是什么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宗法制是为了确立继承人的,也就是常说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分封制是区别于郡县制的地方机构的制度。
区别:分封制是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蕃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封国内享有统治权,但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关系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小宗都是庶子。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在诸侯国内部也以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是嫡传为主,是家族内部,是加强分封制

5,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区别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 ——《白虎通义·德论》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传·桓公》 这样看来应该选A和B吧

6,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什么区别

分封制: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内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为分封制。  概念  分封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时期不断发展,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亲属或功臣,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  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②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③随从作战;④交纳贡赋;⑤朝觐述职的义务。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秦始皇大一统,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分封制的命名  张岂之认为:“西周的分封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  分封制即狭义的封建,但不等同于“封建”。  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区别:分封制是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蕃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封国内享有统治权,但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宗法制是按照血统关系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小宗都是庶子.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在诸侯国内部也以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联系:它们都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二者互为表里.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按宗法制的嫡长子继承,庶子分封的原则进行.宗法制则为分封制的实行提供了分封的原则和方法,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实施和国家的稳定.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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