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多少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全文共十三条。本办法中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部分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以《劳动合同法》为准。2017年12月,人社部对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劳部发〔1994〕481号文,业内称之为481号文)被废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多少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者服务期约定的,按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3,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因为单位未给参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而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适用这条规定,这条说的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你所说的情形是劳动者解除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具体内容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为单位没给买社保而辞职,公司应当给经济补偿金,而且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把未交的社保给补交了。离职时单位没给你补偿,你应当于离职的六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这个期限恐怕很难得到受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1(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 培训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 合理的调查费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5,请问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正常情况下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外情况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市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标准3倍的,那样的话只能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且年限不超过12年。比方说你那边月平均工资4000元,你月工资5000元,14年能拿到的补偿金是5000×14=70000元,如果你月工资15000元,14年能拿到补偿金是12000×12=144000元
虽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未作废,但你们的情况不再适用。你已干了10年,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但是2007年后就没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最长为11个月。公司因拆迁停止生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只付工资不付经济补偿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最高规定,不能超过12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办法是什么

一、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办法是什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办法是:为了规范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的规定制定。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违反 劳动合同 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法律内容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工资 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一般是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公司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 ,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本法就是对于各种需要赔偿的情况的详细规定和解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以此为标准。

7,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多发一个月工资10年工作 每年1个月经济补偿金 合计10个月工资补偿金总共要给你11个月工资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
虽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未作废,但你们的情况不再适用。你已干了10年,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但是2007年后就没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最长为11个月。公司因拆迁停止生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只付工资不付经济补偿是违法的。
劳动局大多帮单位的,也不乏法盲或者对你的具体情况不了解。 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年限也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带好相关材料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随意签字或者辞职,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因为常常有劳动者对法律不熟悉主动写个辞职申请或者填个辞职单,这样有可能导致经济补偿金无法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所有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薪资情况的材料。 退工单是在你和单位协商解除或者单位与你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办理的退工手续。劳动仲裁或者监察部门不会提供给你们准确的法律服务,一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另外他们应该站在单位和劳动者中立的部门,二是会回答你们问题的办事人员不是直接负责仲裁的,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所以他们实际上也不是很清楚法律问题,也不排除仲裁偏袒单位的可能。 不办退工单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是完全可以的,因为你们一旦补签了劳动合同,或者随便签了什么辞职申请,那就视为签了劳动合同,和单位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要求了。所以如果办事人员一定要你们有退工单,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他不懂劳动法,要么他在帮单位,趁劳动者没什么法律常识的时候故意让你们受损失。 所以我觉得申请仲裁的时候还是不要听劳动部门的,去律师事务所,请个律师,或者经济有困难的话,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得到律师的帮助。 切记不要随便签字。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区,上海律师代理费最低收费标准是三千元。 没有看到你们的具体材料,无法给你估计胜诉概率,另外就算是我告诉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胜诉机率也仍然是存在败诉风险的,没什么意义。只要代理律师认真负责,能最大限度得争取你们的利益就可以了。

8,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你续签,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是在2008.1.1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到劳动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你是在2008.1.1及以后入职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实际入职日到劳动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局大多帮单位的,也不乏法盲或者对你的具体情况不了解。 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年限也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带好相关材料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随意签字或者辞职,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因为常常有劳动者对法律不熟悉主动写个辞职申请或者填个辞职单,这样有可能导致经济补偿金无法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所有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薪资情况的材料。 退工单是在你和单位协商解除或者单位与你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办理的退工手续。劳动仲裁或者监察部门不会提供给你们准确的法律服务,一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另外他们应该站在单位和劳动者中立的部门,二是会回答你们问题的办事人员不是直接负责仲裁的,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所以他们实际上也不是很清楚法律问题,也不排除仲裁偏袒单位的可能。 不办退工单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是完全可以的,因为你们一旦补签了劳动合同,或者随便签了什么辞职申请,那就视为签了劳动合同,和单位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要求了。所以如果办事人员一定要你们有退工单,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他不懂劳动法,要么他在帮单位,趁劳动者没什么法律常识的时候故意让你们受损失。 所以我觉得申请仲裁的时候还是不要听劳动部门的,去律师事务所,请个律师,或者经济有困难的话,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得到律师的帮助。 切记不要随便签字。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区,上海律师代理费最低收费标准是三千元。 没有看到你们的具体材料,无法给你估计胜诉概率,另外就算是我告诉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胜诉机率也仍然是存在败诉风险的,没什么意义。只要代理律师认真负责,能最大限度得争取你们的利益就可以了。

9,关于新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补偿问题 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08年2月1日开始,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 二,工作七年的补偿金是七个月工资. 1、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1号中提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关于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段计算。 2、我认为从你的表述来看,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第一段从2001年7月到2007年12月31日(只要你能证明你是从这时间开始工作的),共6年5个月,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所以共7个月经济补偿金。 3、第二段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30日,共1年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所以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上我说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是3个月的赔偿金。 4、综上所述,单位需要支付你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的赔偿金,共10个月工资。 2001年7月到2008年7月 7个月2008年8月到2009年1月 不满半年半个月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 1个月失业金有6年*2个月的 总工资*40%*12=?自已算,公司不给先和公司调解,不行找个律司申请劳动仲裁。平均工资指的是2009年3月到2008年3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 公司扣的自己交的那部分
1、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1号中提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关于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段计算。 2、我认为从你的表述来看,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第一段从2001年7月到2007年12月31日(只要你能证明你是从这时间开始工作的),共6年5个月,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所以共7个月经济补偿金。 3、第二段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30日,共1年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所以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上我说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是3个月的赔偿金。 4、综上所述,单位需要支付你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的赔偿金,共10个月工资。 PS:楼下抄袭我的,不开心了。1、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1号中提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关于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段计算。 2、我认为从你的表述来看,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第一段从2001年7月到2007年12月31日(只要你能证明你是从这时间开始工作的),共6年5个月,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所以共7个月经济补偿金。 3、第二段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30日,共1年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所以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上我说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是3个月的赔偿金。 4、综上所述,单位需要支付你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的赔偿金,共10个月工资。 PS:chliplove抄袭我的,不开心了。为了区别盗版,我在进行补充。1、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见国家统计局1990 1号令)3、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国家规定,各类税费,股票、期权、红利等不列入。其中“税”是指个人所得税,“费”是指社会保险费,工会费等。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补偿金08年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之前的按照劳动法及当地的相关法律在执行,未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2月份至09年一月份补发12个月工资,突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一个样的代通知金,08年以前的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等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相当于违法未付经济补偿金额的1-5倍赔偿金。在上述各项经济补偿中,以月工资作为计算基准的对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来说,月工资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10,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是1994年的481号文,一直在使用,这个文件是要修改的,但在没有修改之前,它就是最新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236613433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劳动局大多帮单位的,也不乏法盲或者对你的具体情况不了解。 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年限也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带好相关材料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随意签字或者辞职,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因为常常有劳动者对法律不熟悉主动写个辞职申请或者填个辞职单,这样有可能导致经济补偿金无法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所有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薪资情况的材料。 退工单是在你和单位协商解除或者单位与你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办理的退工手续。劳动仲裁或者监察部门不会提供给你们准确的法律服务,一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另外他们应该站在单位和劳动者中立的部门,二是会回答你们问题的办事人员不是直接负责仲裁的,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所以他们实际上也不是很清楚法律问题,也不排除仲裁偏袒单位的可能。 不办退工单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是完全可以的,因为你们一旦补签了劳动合同,或者随便签了什么辞职申请,那就视为签了劳动合同,和单位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要求了。所以如果办事人员一定要你们有退工单,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他不懂劳动法,要么他在帮单位,趁劳动者没什么法律常识的时候故意让你们受损失。 所以我觉得申请仲裁的时候还是不要听劳动部门的,去律师事务所,请个律师,或者经济有困难的话,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得到律师的帮助。 切记不要随便签字。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区,上海律师代理费最低收费标准是三千元。 没有看到你们的具体材料,无法给你估计胜诉概率,另外就算是我告诉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胜诉机率也仍然是存在败诉风险的,没什么意义。只要代理律师认真负责,能最大限度得争取你们的利益就可以了。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236613433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7616565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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