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南阳是河南第六行政区。我们从民国说起,南阳就是河南为数不多的大市,当时南阳是河南十一个行政区之一,共下辖13各县市,分别是南阳县、南召、唐河、镇平、方城、泌阳、新野、桐柏、淅川、邓县、内乡、西峡、南阳市,到新中国成立,南阳曾经历过几次小规模的拆分,1949年3月,河南省委决定将南阳专署原下辖的叶县和舞阳划归许昌地区,而此时南阳下辖的也就剩下了12个县市。
地级行政区,河南省南阳市早在秦昭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年),秦国就设置了南阳郡,同时宛县成为南阳郡的政府所在地。元朝时期,元朝政府将原南阳郡改为南阳府,民国时期,南阳是河南第六行政区。建国后,南阳地区市县分置,出现南阳市和南阳县,1994年南阳地区撤销,成立地级南阳市。这就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河南省南阳市,
县级行政区,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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