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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行为构成走私罪

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罪的构成要件:1、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2、通过各种方式运送各种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些行为构成走私罪

2,海关走私行为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二)以走私论处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海关走私行为

3,如何判定走私

下列行为之一的,判定为走私行为: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如何判定走私

4,走私犯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走私行为共有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后续走私、间接走私、准走私等。 1、通关走私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2、绕关走私是指不经过国家开放的进出口岸和准许进出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运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3、后续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牟利的行为。 4、间接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 5、准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

5,走私罪和走私行为的界定和区别

在本罪之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  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号)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
走私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条件就构成了走私罪,但构成走私犯罪,又因走私的客体不同而不同,如果是毒品无需数额要求、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就有数额较大的要求。
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没有规定的就不算罪.比如说,从国外偷运汽油1000吨入境,数量较大,有罪,同样从国外带100ml汽油入境,数量微小,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走私行为.

6,如何区分一个违法行为是走私罪还是走私行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1、刑法有具体列明的才能构成走私罪,法无明文不为罪2、走私罪在主观上一定是故意3、够起刑点
在走私行为的后面加上数额巨大的或者加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走私罪了。不过一个例外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不论是否数额巨大都是走私罪
在走私行为的后面加上数额巨大的或者加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走私罪了。不过一个例外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不论是否数额巨大都是走私罪

7,走私是怎样进行的

汽车肯定是用轮船了,避过海关检查就是了,小东本毒品类方式可是多的很,只要能混进就是了.
以前是从水上用船飘过来的。现在货车过关直接把要走私的话藏到车厢暗格内。让过关的人员搜查不到就是了。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 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 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 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 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 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 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 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 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 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 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 、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 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 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 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 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 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 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 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8,走私罪走私行为与违规行为的区别

一、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其中分为两种,一种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就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起刑点是个人5万,单位25万;另一种行为是违反国家禁止性管理的,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其他罪名,这个起刑点各不相同,比如毒品,没有要求,文物要是三级以上,淫秽物品根据品种不同区分,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也是根据品种,枪支区分军用和民用等等,具体可以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对走私罪的司法解释。走私罪中还有两种特殊情况,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罪名和起刑点与上文所说相同。可见刑法相关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二、走私行为也分两种,一种是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就是没有达到起刑点,可以表述为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情节不严重的行为;另一种是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这种行为走私的对象是非刑法规定的走私罪客体,比如国家对某些商品进境设立许可证制度,为了进口,当事人伪报品名逃证,如没有逃税的话,则不构成走私犯罪,仅仅做走私行为处理。可见《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章。三、违规行为上述走私罪与走私行为在主观上都要求故意,如客观表现上是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少缴了应纳税款、逃避了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但没有主观故意的,就是违规行为的一种;还有一种是无论是否有主观故意,都视作违规行为,主要是《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规定的行为。
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主观内容和行为特征完全一致,从理论上区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并不困难,前者属于刑事违法范畴,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制裁;后者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承担行政责任,接受海关行政处罚。从实践来看,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界限在于走私的“情节轻重”。走私犯罪较之于走私行为,其情节更重,危害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以偷逃税额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以偷逃的应缴税额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5万元,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超过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的,构成走私犯罪。如果达不到该起刑点的,则构成走私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走私刑法规定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依据其走私违禁品的数额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例如,走私假币罪的起刑点是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以上。达不到这个数额,则构成走私行为,应当由海关法予以行政处罚。(二)以违禁品的种类作为区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作为走私犯罪对象的违反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简称“违禁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五、、三百四十七、三百五十条规定的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11种违禁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构成走私行为对象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范围更广,例如,反动的宣传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等。除此以外,即使是同一类违禁品,例如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走私文物罪的对象仅是三级以上的珍贵文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走私文物行为对象是大量的一般文物。(三)以是逃证还是逃税作为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简称“应证货物、物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许可证件,并凭此许可证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必然构成走私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走私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除对列明的毒品等11类禁止进口的物品外,对其他类的走私犯罪均以其偷逃的税额来认定,而未将“逃证”作为认定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只逃证未逃税的行为,只能构成走私行为。既逃证又逃税,就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例如,走私外币案件,因为只涉及逃证(即外汇携带出境许可证),所以无论走私外币的数量有多少,都不构成走私罪。(四)以走私的方式作为区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只要存在以武装掩护走私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违法行为,无论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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