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合同是否包括不动产保管

可以包括,看双方的约定。看内容

保管合同是否包括不动产保管

2,保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如果因保管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注意该保管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已经生效,再进一步分析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在现实中,朋友之间委托免费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保管人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情形导致保管物损害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3,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应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大多数是当事人基于双方协议而解除。 保管合同变更后,被变更的内容即失去效力,当事人须按新的协议履行。合同解除以后,没有履行的部分就不再履行,合同不再有法律约束力。保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般地说,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负有责任;所以他对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另一方因此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违约方仍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尽管变更或解除权属于对方。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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