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学生的打骂、嘲讽,会严重打击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给学生造成终身伤害,扼杀学生的理想信念。我打学生,都是在刑法、教育法明令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还有明令禁止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之前,我出现的行为,对于以前打学生这种发生过很多次的行为,我现在是后悔的。

1、河南学生打老师事件的结局怎么样?

河南学生打老师事件的结局怎么样

再次声明,我打过学生。对于以前打学生这种发生过很多次的行为,我现在是后悔的,所以如果有学生告我,我一定不为自己辩解,甘愿接受除赔礼道歉以外的任何处罚。我打学生,都是在刑法、教育法明令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还有明令禁止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之前,我出现的行为,那时候学校和教育部门没有严厉要求,家长大多也不说事。

当然我说了,现在认识到打学生不对,所以如果学生或家长现在告我我就任由法律处置我我不辩解。但是我不赔礼道歉可以把“赔礼道歉”加重到其他处罚上;不过如果有人因为我以前打过学生而打骂我,那我不会放弃维护我生命和人格权益的权利,栾川事件,还是由法律解决的好。常某打了张某,我想法律法规有相关的内容;把打人视频发布到网上,也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的项目,

当然,20年前张某打了常某。那常某或其他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至于是否在诉讼有效期、是按20年前还是现今政策法规解决,也得走法律途径,昨天你打了我,我今天打你,这合法吗?20年前老师打学生,肯定不合法,但是基本或相对合乎情理。今天不管谁打谁,恐怕都不是不合法,而是违法的,也不用扯“打黑除恶”,就是一般的法律都不行吧?。

2、针对河南栾川,学生打老师这件事最后应该怎么解决?你有什么看法?

针对河南栾川,学生打老师这件事最后应该怎么解决你有什么看法

打人者对已经过不惑之年的老师下毒手!谁的脸上、胸部、肚子上经得住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的拳头?打了人也就算了,还有专人录像发到网上继续侮辱被害者!这种人把人的尊严置于何处?把法律置于何处?不接受法律的严惩,法律的尊严何在?公理何在?!就算老师对其有过体罚,那也是20年前的事情了,20年前,哪个男孩子没有受到过父亲和老师的体罚?能在你心目中种下如此的深仇大恨吗?打人者不将视频发到网上继续侮辱老师,老师没有报警啊!对他还不够宽容?杀人不过头点地!你步步紧逼,恨不能置老师于死地而后快!你要老师怎么原谅你?!报警了,要被法律制裁了,家人就来个不痛不痒的道歉,这是道歉吗?更何况,其妻子还在为打人者辩护,道歉是假,为打人者开脱罪责是真!这事如果不了了之,还有谁敢当老师!老师哪里还敢管学生!那样,我们的年青一代都会成为目无法纪的一代!必须严惩!,

3、你认为河南栾川“打老师案”中,常某的辩护律师是否尽到了律师的责任?为什么会败诉?

你认为河南栾川“打老师案”中,常某的辩护律师是否尽到了律师的责任为什么会败诉

谢谢师友邀请!律师已经很尽职了!我心里都在想,律师说的是否代表律师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我理解律师的职业,但我很讨厌常某的两个律师,因为他们的理解和大众的理解有很大差异。我在7月7号的另外一篇文章中就做过预测,常某将会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结果出来和我的看法完全一样,为什么常某会败诉?我觉得以下几点是关键:首先在本案中打人已经不是重点,就打人而言,以治安条例来进行处罚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因为往事和老师发生冲突,发展为殴打,这都可以理解,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就是一个治安处罚的问题,

重点在哪里呢?重点在常某打人之前就安排潘某录像,这说明他对事情的发展是有预谋的,也知道接下来将要发生什么,这是开始实施犯罪,打完人以后,张老师选择沉默,而常某则把打人的视频传播出去,这是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升级,只要你动手传播了出去,就应该知道会有今天这样的后果,最后事情终于发散出去,在全国范围引起极大的关注,带来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我看来,常某18个月的刑期,至少有15个月和他传播视频有关,第三,综合来看,常某打老师、传播视频、打人以后不思悔改、不认罪的行为有违法律精神和社会道德,不仅给受害者张老师,也给广大教育工作者带来莫大的伤害,为以后的教育工作带来困扰,居于多方面的因素考量,常某一年半的刑期已经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判罚了,如果再进一步造成不好的影响,再做出什么出格的举动,那适当加刑也不是没有可能!奉劝有常某一样想法的人,尊师重教,依法行事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一点是不可能改变的,以身试法一定会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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