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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先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根据责任分担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2,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分析

案情回顾:2017年6月7日21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摩托车驾驶员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6mg/100ml.民警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还发现,驾驶员张某于2017年1月刚刚取得E照准驾资格,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还不满一年,正处在驾驶实习期。半个小时之后,民警又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驾驶员郑某40多岁了,好不容易取得E照增驾C1资格,当晚与朋友在路边饭店聚餐,喝了点酒后心存侥幸驾车离开,没料到刚上路不久就被民警查获。侥幸过后,郑某不仅要为自己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罚款买单,还将接受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法律处罚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多醉才算醉酒驾驶醉酒是一种在饮酒后已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再进行驾驶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根据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分析

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广东胡律师:你们对于交通部门的认定书不用是可以以下条款要求重新鉴定的。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双方协商解决,你应找同意赔偿你损失的人要。如果是提起诉讼,法院会作出判决书,你应根据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人要。(一般是保险公司,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向赔偿人要。)你可持身份证及判决书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4,交通事故五级伤残赔尝案例

五级伤残赔偿比例为60%,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居民年纯收入计算,乘以20,然后乘以赔偿比例。如果存在受害人抚养人员的,还需要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失费。
一、评定伤残为九级说明伤残系数以百分之二十来赔。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大量的辅助数据,由于你没有提供,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 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除此之外,你还要赔偿一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

5,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从你的表述看:伤者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你弟弟已同意给付医疗费和后期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不是伤者想要就要的,要有医疗机构或签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和治疗数额才赔偿。你弟赔偿医疗费和后期医疗费后也就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医疗机构或签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和数额的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他的伤情不应该能评定上伤残。 在交通事故前离婚所分的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之后离婚的,你涉嫌不当转移财产。你财产少也要承担责任,法院会限制你高消费并每年申报财产,如有违反会受到法院司法拘留,严重的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建议:你应该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看看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的。你的车为没有交强险吗?有的话交强险应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按责任划分,在各项限额内全额赔偿),不足的部分你再赔偿。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给个满意答案吧,做任务用!!
就伤者目前的伤情来看,要求赔4.6万肯定是不合理的,除非他进行伤残鉴定,并且构成伤残等级。是否存有后期的医疗费以医院的治疗意见和伤残鉴定的鉴定意见为准。如果真的如你描述,对方的伤情已完全恢复的话,谨慎估计2万元以下。如果对方坚持他的数额,叫就叫他做伤残鉴定(1000左右,你们可以出钱)实在谈不拢就叫他起诉吧,没有伤残鉴定这份证据,赔的钱绝对不会多。你弟的财产如果已经全都过户给子女的话,就只能执行他的个人财产,当然作为儿女的,也应给予一定帮助。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估计数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方赔偿。建议您做一个伤残鉴定.

6,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具体事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一般坚持以责论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赔偿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一、以责论处原则。 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 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次要责任的, 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二、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赔偿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 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 三、财产赔偿原则。 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1、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 2、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 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补偿多少。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予以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者的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亡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等价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 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因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等价赔偿包括三个方面: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五、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 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 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 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如果受害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所致,则不在赔偿百分之十之列。机动车一方免责,受害人自身负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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