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河南省不会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河南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有两个,没有您所说的“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446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154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6817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本人是从事计生工作的,新计划生育条例从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一孩的,可以在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相关手续,不可以罚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办的,按人均年收入为基数2倍征收。下面这条是新计划生育条例原文:(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至于你是08年发生的事,对于你这种没有登记而怀孕的然后在孩子出生前登记的,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们这里这种情况是不罚款的,而且要叫你过来补办准生证的,人性化办事嘛,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
不用罚款的。因为准生证是计生办发的,日期是他打的,与你无关,错不在你。如果硬要说准生证日期比结婚证日期早,只能说明计生办发证的人昏了头,人家还未领结婚证就给别人发准生证了。这一切与你们无关。再说了,违反婚姻法也不该计生办来罚款啊。这种情形不需要罚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了两个孩子的应该落实节育措施: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罚30000元应该是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文章TAG: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  河南省  人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