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是。有的乡镇事业编特别是参公性质人员,冀望通过机构改革转换身份变为公务员,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已经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局”,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1、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已经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局”。事业性质的社保局(部分参公)亦在清理范畴,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社保局改为社保中心,其职能按照要求进行了清理划分,一、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社保监督管理职能,从社保局剥离,交由人社局社保相关科室来执行,比如社保基金监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担相应行政职能。

相关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人社局相关科室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不置换为公务员,二、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经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按照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征缴社保费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由于社保局归属地方管理,而税务局为垂直管理单位,人事财政权力在省级以上税务局部门,人事的转隶手续相对繁杂,社保征收职能划转后,原来的从业人员除少数人随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没有随职能划转转隶,而是继续留在社保局,

三、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职能,整合到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的新农合职责整合,由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员随职能划转整合。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职能,全部进行整合梳理,随单位改为公益类(社保中心),人员身份原属参公性质的,继续保留,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晋升待遇,直接调离或编制核销,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

原来是公益类事业编制的,维持现状。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现有人员无论是分流转隶还是继续留守,都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逐步过渡消化,不会出现硬性改编、改身份的情况,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这也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2、机构改革中镇“七站八所”怎么改?

机构改革中镇“七站八所”怎么改

我们这边乡镇根据各地情况设置不同县直管单位:市场管理所,司法所,畜牧站,食药监,森林公安,乡镇法庭,林场。其中司法和食药监参公,法庭和森林公安行政,镇直单位: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四所合一,事业),农业服务中心(和推广站一个编制本,但是推广站为县镇双重领导)整合了农机站和水利站以及企业站。林业站、旅游站、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财政所(参公)、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扶贫办,

民政办,为政府内设机构,由镇政府公务员兼任。划出救灾职能到应急管理部门,有的地方民政所为镇直事业单位,主任是镇政府公务员,员工为事业编,国有企业:自来水厂、供电所、广电网络(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的有线业务划出成立,政企分离)、邮政。股份制:信用社、通讯公司县直单位驻派:税务、工商,派出所,交警支队,有的只是在大的乡镇集中挂牌,有的小乡镇甚至不挂牌,设办事点,有的设了办事点其实连税都交不了,只能查询

县镇双重领导:中心校、卫生院、派出所,其中推广站虽然编制在农服中心,但是工资是由县里发放,但还是要做乡镇的扶贫工作,以及其他安排。司法所,有时候也要配合镇政府工作,财政所虽然是镇直单位,但是人事要听县财政局安排。镇政府对中心校、卫生院、派出所的领导权很小,只能说是配合工作,有个别交通重要的乡镇有交警支队,政府也就在圩日或者节假日堵车的时候请求支援而已。

已消亡:供销社,粮食管理所,但是他们的房子还在,还有固定资产未处置,有的地方处置了,改革:市场管理所划到镇政府管理,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和旅游站合并,继续弱化广电工作,强化诗和远方,削编。弱化计生工作,为卫生院一个内设科室,削编,留3个编制,多余人员调配到其他站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强化医保职能,扩编,4个编制,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民工工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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