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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有责任吗

雇主应承担部分责任

雇主有责任吗

2,我负什么责任雇主负什么责任谢谢

如果你不是雇主的话,这个事情就得让雇主承担责任好了,你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占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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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要看他雇人干活的性质了,假如是承揽合同关系,雇主不承担责任。但是假如雇主找的人不具备做做工作的资质,那么雇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看类似案件雇主一般承担30%,,,,假如是雇主雇佣的人干活出事了,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假如工人有错误的话,就按错误程度,再由法官确定各承担的责任,,,,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你搜索下,就很清楚了,,,,法律责任也可好好看下《最高解释》,好象是第11条。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4,什么是雇主责任

所谓雇主责任是指在雇佣活动中,雇员致人损害或雇员遭受损害时雇主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法律对雇主责任的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5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是当事人”。《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通过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雇主责任承担规定的是法定的严格责任。不管雇主有无过错,对雇员都应担责。这种责任是替代责任,也就是说法律明确了雇主对雇员的归责原则是法定的严格责任。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以对他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而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的直接补偿对象是被保险人,间接补偿对象是不确定的第三人。保险人赔偿的前提是第三人遭受的损害依法庆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的限额应当在保险合同责任限额内。
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一规定被称为雇主责任如果你要详细了解,请连结http://zz.chinacourt.org/detail.php?id=1602希望可以帮到你.

5,雇主责任险是什么意思雇主责任险是保障什么的

雇主需要承担雇员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风险,为了帮助雇主转嫁这方面的经济风险,建议雇主选购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什么意思?雇主责任险是保障什么的所谓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哪些人需要买雇主责任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提高雇佣人的保障,就需要购置雇主责任险。至于如何投保,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投保。2.雇主责任保险只赔偿意外身故与残疾,您在投保前一定要对此有所了解,以便于您后期的理赔方便。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您在投保前需要对您所投保的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有清晰的了解。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障范围包括:1、 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2、 被保险人的有关的诉讼费用。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购买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越高,反之亦然。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雇主责任险不单只负责赔偿员工医疗费、残疾津贴(如果达到残疾等级的话),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至于赔偿对象方面,雇主责任险是赔给公司的,而工伤保险是赔给员工的,与工伤保险不尽相同。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6,雇主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雇主的责任包括三个方面:1、雇工在执行职务中所受到损害,雇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雇工在执行职务中致第三人损害,雇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3、雇工在执行雇佣活动中,第三人致雇工损害,雇主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扩展资料雇主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为:1、人身关系的从属性。即致害行为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的约束和支配。2、义务主体的分离性。一般侵权责任的侵害人与责任人为同一主体,但雇主责任的责任人并非侵害人。责任人和侵害人相分离,只是基于他们之间存在着特的法律关系,才由雇主对外承担责任。3、经济利益的关联性。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利益,雇主是这种利益的享有者。雇员虽然按约定取得了一定的劳动报酬,但这种报酬少于其创造的经济价值。4、雇主与雇员所致损害之间存在特定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虽是雇员直接造成的,但雇主对雇员选任不当,疏于管理、监督等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是损害事实得以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主责任是指雇主所承担的对雇员的责任,包括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直接的雇佣关系,即只有雇主才有解雇该雇员的权利,雇员有听从雇主的管理从事业务工作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均通过书面形式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来进行规范。下列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1)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2)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3)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7,有关雇主责任的法律问题

就此问题,发表以下拙见,仅供参考:首先,需弄清楚你的父亲与工厂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1)是否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最起码的一点是:工厂应该给你父亲发放工资,而不是运费。至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个影响并不大。(2)是否是运输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是否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对雇佣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可见,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由于雇主利用了受雇用人的劳动,扩大了其活动范围,从而享有更大范围的利益,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理,并且雇主一般都较受雇用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为此法律规定了雇主应承担雇用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责任,这也是从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考虑。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风险,雇主就必需尽到完善的监督管理责任,其责任的行使更是雇主的一项义务,而不仅仅是权利。其次,结合你所述的基本事实,通过上述阐述,笔者认为,家父与工厂之间成立的更像是运输合同关系,家父与工厂是两给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平等地约定运输事宜。再次,依你所说,家父一年都给工厂搞运输,除此之外是否就不承接其他人委托的运输呢?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不知家父与工厂之间是否具有上述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双方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通过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这种劳务关系必须是有偿的。它虽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它仍然受到《合同法》的调解,因为双方的权益都应当受到保护。所以这种劳务关系法律应当予以保护,家父作为一个司机,从事的是高危险性的行业,要求他在行车过程中随时保持警惕,绝不能出事故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劳动者,享有《宪法》里面所规定的劳动者受到平等的保护原则,他作为一个劳动者应当享有这一个权利,不管他是为谁劳动。但另一方面,家父为工厂提供劳动,工厂也是遵守经营活动,按约定的运输费用给付报酬的,其合法权利也应当得到保护,并且工厂对于家父的交通事故并无过错(是否存在工厂要求家父超载、超速等过错事实,你并未提及)。从公平原则上来说,工厂虽然没有过错,但他还是应当对家父所受到的损害给予适当适当的补偿,以体现法律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的原则。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佣和雇工不同,雇工指临时帮工.雇佣是无过错责任且适用追偿制度.雇工是过错责任.本案属于雇工,工厂没有过错,所以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要求工厂给予适当补偿
从你的介绍看,你父亲和工厂之间属于雇工关系,对事故厂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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