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进行了修改:增设大校一级;将将军、准将军改名为将军、将军;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更名为上尉、上尉、中尉;其他事情保持不变,1952年,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研究出一套军衔方案,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 部队 军衔等级排名1952年,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研究出一套军衔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军衔设置为6级和20级。元帅三级:大元帅、州元帅、诸军兵种元帅;将军四级:将军、准将军、中将、少将;校官三级:上校、中校、少校;初级军官四级:上尉、中尉、少尉、少尉;中士四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二级:列兵,列兵。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进行了修改:增设大校一级;将将军、准将军改名为将军、将军;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更名为上尉、上尉、中尉;其他事情保持不变。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价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军衔制度与1953年法案相比,减少了两级,即元帅和准尉,共1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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