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医保还享有大病救助政策吗

没有参加医保的,不能得到大病救助,顺便更正一下,你说的社保就包括了医保,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
大病救助政策与你有否医保无关,因为大病救助政策并非社保的政策,而是政府的政策。一般各地能够享受大病救助的大多都是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

有医保还享有大病救助政策吗

2,大病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形式: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大病救助政策

3,医疗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医疗救助的特点在于:由于救助对象是贫困或优抚者之中的疾病患者,即贫病交加者,所以很容易得到社会尤其是慈善者的捐助。由于救助对象是病人,救助途径必经医疗机构,故医疗机构的医术、服务、价格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医疗救助在我国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人口的医疗费用基本靠农民自己支付,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也往往只能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严重。城镇的情况与此类似,虽然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有最高支付限额,而且并非所有的城镇职工均参加了保险。所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医疗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政策

4,大病救助政策请问这大病救助什么意思数额达到多少就可以享受这个

国家大病救助政策:  一、大病救助享受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流浪乞计人员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对象。
各地确定执行的标准不一样,福建有的市一年救助最高额30万;也有别的省市城镇职工医保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先的1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如果想知具体情况还是问一下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

5,大病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救助是指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 (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6,大病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一、大病医疗救助 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7,医疗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医疗救助的特点在于:由于救助对象是贫困或优抚者之中的疾病患者,即贫病交加者,所以很容易得到社会尤其是慈善者的捐助。由于救助对象是病人,救助途径必经医疗机构,故医疗机构的医术、服务、价格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医疗救助在我国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人口的医疗费用基本靠农民自己支付,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也往往只能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严重。城镇的情况与此类似,虽然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有最高支付限额,而且并非所有的城镇职工均参加了保险。所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医疗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8,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

一、低保政策。 1、低保申请条件:要持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710元。 2、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3710元(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等导致的极贫人口增发8.6%的低保金,达到4028元)、2200元、16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对患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

9,低保医疗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1、医疗费用减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的减免。2、门诊救助。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元。3、重大疾病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4、救助病种有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5、生育救助。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元给予生育救助。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二、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10,申请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条件大额医保对哪类人群开放

一是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是医疗救助标准:①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城镇称为“三无”)住院治疗,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限额报销后,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3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超出部份按80%标准给予救助;5000元以上的,超出部份按60%标准给予救助,每年每人救助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②城市低保对象救助。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城市合作医疗规定的限额报销后,按个人自付的3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③临时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大病医疗费用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救助5000元;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由政府领导审批,一次性救助6000元至1万元。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是医疗申请程序:需医疗救助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疾病证明、医疗收费收据,并由村委会调查、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各镇民政办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财政局复核后,通过各镇银行发放救助款。
请问:我姐姐怀孕6个月就破了羊水被迫早产,女婴产后0.9公斤需要在婴儿保温箱里面监护2个月,医院医疗费用需要花费30多万元,现在已经花近家里所有了,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

11,低保医疗救助政策

低保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1、医疗费用减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的减免。2、门诊救助。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元。3、重大疾病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4、救助病种有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5、生育救助。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元给予生育救助。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低保医疗救助对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因医治疾病而影响基本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1、城市低保对象;2、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3、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员。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低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低保医疗救助一般多少钱1、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3、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不含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怎么申请低保医疗救助可以简单概括为: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1、申请程序。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保条件的,均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2、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采取信息核对、实地查看、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签字确认。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4、审批程序。县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在申请人的授权下,也可以通过本级或上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严禁不经审核、审批等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公示程序。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驻地和村(社区)设置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审核审批流程以及县、乡两级咨询举报电话,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永久公示板或电子显示屏及其他有效形式,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6、发放程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采取银行社会化发放形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低保医疗救助多久钱下来医疗民政救助是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从申报到到审批结束到帐(打款到本人银行卡)没有具体规定或承诺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左右。救助金额是根据医疗费用和家庭困难情况定的,没有固定标准。大病医疗救助怎么申请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首先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诊断真名、有效医药费发票原件;3、优抚、低保、残疾对象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退休和在职职工需要提供单位的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失业证。携带上述材料交至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将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镇民政居审核,经过层层审批,符合条件救助的可有民政局统一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内容扩展一、低保户享受哪些政策?低保户享受的待遇:最低保障金、低保户的就医、就学、住房、取暖等补贴,享受临时救济等等。1、低保金。2、就医:申办低保的同时,低保户会领到一张医疗卡,有病住院会享受相关减免,患有大病的还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或二次医疗救助。3、就学:就是说地阿伯户家庭的学生要享受学费的部分减免。4、住房:目前只有无房的低保户在外租房的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5、取暖:享受取暖费的部分减免。6、临时救济:由国家统一的临时补贴,比如菜价上涨国家会统一下发菜金补贴。再有就是天灾人祸等临时性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个别补贴。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二、扶贫贫困户和低保户在医院看病有区别吗?扶贫贫困户和低保户在医院看病没有区别。扶贫贫困户认定条件: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5、未成年的孤儿;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低保户认定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三、低保户住院可以预先透支多少医药费?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此外,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12,申请医疗救助应办理哪些手续

所需材料:  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惠城区困难户申请临时生活救济/基本医疗救济助金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相关医疗机构出示医疗诊断、医疗专用发票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结算清单或社保所提供报销个人负担费用依据复印件。办理手续:  (一)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审核。村(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申请的调查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上报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街政办审核;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街政办收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局收到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街政办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并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退回申请理由。  (四)救助金发放。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致家庭贫困人员,都可申请医疗救助。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救助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等方式,并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分别给予其救助比例为50%至90%的补助。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根据剩余费用多少可获得不同标准的补助。

13,大病救助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 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 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执行时间。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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