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社保

因为没有统一的政策,所以蕲春社保局可以不接收暂时不要转了,等新政策,估计年底出台

湖北省社保局

2,湖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详细

问题比较多而且复杂。建议直接登陆湖北社保局网站咨询,或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更直接、更准确。

湖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详细

3,湖北医保社保一年一共交多少

一般的公式如下,各地略有不同,请咨询当地的社保单位.以员工工资为基数 养老:企业20%,个人8% 医疗:企业10%,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和生育由企业负担,个人不交费
380

湖北医保社保一年一共交多少钱

4,湖北省医保网上查询

这些你都要吧上网自已查查看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b12333.com/hbwzweb/html/home/index.shtml地址: 东湖路武汉东湖大厦旁边,省国税的侧面。洪山体育馆后面(省体育局这边)
到当地医保部门查询,一般自己无法查看。

5,湖北异地住院医保如何报销比例

医保异地报销比例为;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三、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6,湖北省居民医保怎样办理异地医保

湖北省居民医保异地医保:一、异地就医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二、异地就医的申请 1、异地安置、工作的参保人员 期限在1年以上的,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2、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 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异地安置申请表》或《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地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 2、异地就医人员在医院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纳入湖北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减少了病人往返奔波之苦和资金垫付的压力。
可以。但是先得先办理安陆医保的异地安置。在安陆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到异地就医申请审批表,再在武汉的居住地附近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三级、二级、一级各一家,让其医保办公室盖章,再到武汉市医保中心的窗口审核盖章,表是一式三份或两份。最后回安陆经医保中心审核盖章就行了。在选定的这三家医院住院费用清单、收据可以寄回安陆报销的。 没有审批之前的费用,仅限于急诊急救情况的费用报销。

7,湖北城镇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具体实行办法是咋样的

参保登记每年一次   首次参保从今年12月1日开始。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随时在社区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从2008的11月起,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登记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   登记时,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人还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   低保、重度残疾人参保不出钱   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旨在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低水平起步原则。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420元。   同时,市、区两级财政拿出1亿元资金,加大对个人缴费仍存在困难群众的补助。具体为一般人员补助80元,低收入家庭老人补助370元,低保、重度残疾人全额补助。其中,仅用于低保对象的补助金额就达5800万元。   新生儿也可参保   在完成户籍登记后,新生儿便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最多可报3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类重症门诊对半补助   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的参保居民,可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在征求参保居民意见后,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   住院起付线分三级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4万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医院每日提供明细清单   门诊治疗及住院期间,参保居民或亲属享有知情权。在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时,医院应事先征得参保居民或亲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供参保居民或亲属了解费用开支情况。   五种情况不报销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200多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供选择   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一致,实行统一管理,统称“定点医疗机构”。全市现有200多家医保定点医院,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选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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