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出生证明如何开谢谢

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宝宝在哪个医院出生,一般医院都有提示开出生证明应该准备的相关证件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请问出生证明如何开谢谢

2,出生证明怎么开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明怎么开

3,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一般都是在宝宝在医院出生后,出院时或者出院后十五天内就给办好的。需要提前给宝宝取好名字,提交宝宝准生证,家庭户口本结婚证父母身份证等。
出生证明由接生的医疗部门开具,妈妈的名字当时写错,不影响孩子上学的。对此,您可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在那哪家医院出生的就去哪家医院办理,到那里医生都知道会告诉你的,不用担心。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4,医院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去乡镇卫生院开具即可。如果是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那么可以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然后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非婚生婴儿则需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5,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出生的婴儿,可以持接生单位证明,带父母身份证到妇幼保健站办理出生证明。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先去出生的医院查一下出生时候的病历,然后再让医院开出证明,再去办理就可以了。或者去户口的所在地开出证明应该可以办理的。

6,出生证明怎么开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宝宝名字要想好,不然改名很麻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建议由新生儿的父母亲自办理,并妥善保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务必确定新生儿姓名; 二、2014年1月1日起,上户地址随父或随母不再在医院确定,但需要录入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上地址,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上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集体户口一般不接收新生儿入户,请新生儿父母咨询所在单位的户籍管理人员和上户机关后再确定。 五、除新生儿的母亲外的其他人(含新生儿的父亲)办理均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委托书可在住院部产科处索取。 六、需要的资料 1、若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请带新生儿父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新生儿母亲委托他人(含新生儿的父亲)办理,请带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上地址与户口本上地址不一致,请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医院开具《**市首次签发登记表》、 2、备齐《**市首次签发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本上地址不一致)后排队办理。 3、新生儿家属核对电脑上信息无误后,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八、注意事项 1、“新生儿姓名”与“地址”等信息在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网络信息系统前,可以修改。一旦录入网络信息系统,确认打印后,不再修改。 2、《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为上户时公安机关裁剪联,请各位家长不要自行裁剪《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若自行裁剪,由此导致不能上户等法律后果自负。 3、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若因搬家、被盗等原因遗失,请到医务部索取相关表格及告知书,办理登报挂失等手续后,前往**市卫生局母子办(实业街市妇幼保健院)补办。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建议由新生儿的父母亲自办理,并妥善保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务必确定新生儿姓名; 二、2014年1月1日起,上户地址随父或随母不再在医院确定,但需要录入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上地址,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上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集体户口一般不接收新生儿入户,请新生儿父母咨询所在单位的户籍管理人员和上户机关后再确定。 五、除新生儿的母亲外的其他人(含新生儿的父亲)办理均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委托书可在住院部产科处索取。 六、需要的资料 1、若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请带新生儿父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新生儿母亲委托他人(含新生儿的父亲)办理,请带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上地址与户口本上地址不一致,请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医院开具《**市首次签发登记表》、 2、备齐《**市首次签发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本上地址不一致)后排队办理。 3、新生儿家属核对电脑上信息无误后,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八、注意事项 1、“新生儿姓名”与“地址”等信息在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网络信息系统前,可以修改。一旦录入网络信息系统,确认打印后,不再修改。 2、《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为上户时公安机关裁剪联,请各位家长不要自行裁剪《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若自行裁剪,由此导致不能上户等法律后果自负。 3、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若因搬家、被盗等原因遗失,请到医务部索取相关表格及告知书,办理登报挂失等手续后,前往**市卫生局母子办(实业街市妇幼保健院)补办。

7,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机构参照出生情况并依据书面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签发证件。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并规范签发证件。第十八条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只能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情况说明和书面声明,签发机构须将情况说明、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只能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父亲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书面声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参照出生情况,并依据书面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签发证件,以上材料存档保存。第二十二条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助产机构撤并的,参照第二十一条要求,由原机构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三条 签发机构应当依照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证件录入其父母的信息。其父母所持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验证或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由签发机构出具身份信息核查函,并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身份核查回执确定父母身份信息。扩展资料根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在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包括在家中或途中急产分娩后送该机构进行断脐、胎盘、会阴撕裂等处理的),由新生儿母亲及时向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按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只能提供新生儿母亲或父亲信息的,应按第十八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第二十条 在不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应由新生儿母亲及时向新生儿出生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除按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关助产机构证明和记载分娩信息的材料。只能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或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应按第十八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 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应提供除按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1、亲子关系声明。2、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如有接生人员,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4、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第二十四条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未在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的姓名,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第二十五条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办法(试行)》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去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公证部门办理“出生公证书”
办理出生证明之前要问清楚医院的办理时间,有的医院并不是每天都可以进行办理的,有规定办理的具体时间,有的一个星期只有一天的办理时间,所以要问清楚,免得白跑一趟。在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前,医院一般都提前录取了宝爸宝妈的身份信息,带齐了证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录取的信息和自己携带的证件信息名称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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