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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题 10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社会公布.(不能是“本级”)

判断题 10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2,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及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审活动。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以下简称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本办法明确为评审费、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三项内容。第四条 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支付,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由采购人支付;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第五条 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范围。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法律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及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审活动。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以下简称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本办法明确为评审费、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三项内容。第四条 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支付,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由采购人支付;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第五条 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范围。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3,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可取消吗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可取消因为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CA安全认证网关系统升级,《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已经完成对接工作。现就升级后一些注意事项说明如下:1、升级CA证书驱动,打开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页面后,在页面下方点击下载并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安装驱动时请关闭电脑的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工具,驱动安装完成后请重启电脑。2、请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IE浏览器访问《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不要使用64位浏览器。如果通过以上操作还不能正常登陆系统后台的用户,请与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6682666。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可取消吗

4,我是湖南的公司想再南昌投标招标文件写外省企业需要办理入赣备

有分公司不等同于备案,如果是政府采购类,备案很方便,网上可操作;如果工程类,比较麻烦。

5,湖南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

湖南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节邀请供应商   第八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第八十三条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邀请的,邀请公告(见附件一)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二)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三)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八十四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并向抽取供应商发出邀请通知(见附件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第八十五条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二),并向供应商发出邀请通知(见附件一)。   第八十六条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能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规模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八十七条询价小组应对受邀请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也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邀请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询价小组确认。审查后,询价小组从审查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并向其提供询价通知书。   第五节交纳退还保证金   第八十八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保证金应当采用金融机构转账、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供应商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交纳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十九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采购人同级财政: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提交响应文件   第九十条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第九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询价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应当拒绝接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响应文件接收的,应对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接受过程进行记录,并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和记录移交询价小组。   第七节询价   第九十三条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第九十四条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九十五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第九十六条询价小组应当场向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宣布最后报价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排序按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后的金额计算。   第九十七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见附件四)。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九十八条供应商响应文件不能全部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询价小组应认定其不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响应文件超出采购人询价通知书需求的部分,不能实行价格抵扣。   分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小组应当每包分别确定成交候选人,并确保每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第九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见附件九),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询价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终止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八节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一百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一百零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见附件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情况;   (六)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九节签订采购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见附件十六)。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一百零三条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四条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经财政部门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见附件十七)。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执行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两型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强制采购产品应实行强制采购;   (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非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以及中小企业的产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价格扣除。但是,同时为节能、环境标志、两型产品的,评审时的价格扣除只能选择其一;只有同时又是中小企业产品的,评审时的价格可以重复扣除。   (三)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价格扣除应按产品报价计算,同一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属于优惠产品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扣除。   第一百零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异议,不属于质疑范围。   第一百零八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第一百零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文件移交采购人存档保存。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购活动记录(见附件十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   (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条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禁止约定预付款条款,采购合同特殊确需支付合同预付款的,必须约定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后方能支付预付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细则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2012〕14号)有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

6,政府采购怎么办理我是卖方买方是要政府采购我如何帮客户办

政府采购的备案等,只能业主办理。作为潜在供应商,可以提供参数供参考。
采购单位是买方。一般在采购相关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中称甲方。

7,湖南招标师什么时候考一年几次需看些什么书希望各位大大解惑

招标师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2011年考试定于10月29、30日举行。 每年考试举行一次教材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另有考试大纲和复习指导。如需其他咨询,欢迎来电联系方式见本人主页。 中国建设工程咨询协会
你看看湖南人事考试网吧,一年1次,教材是4本。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8,湖南2013年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你好,朋友。据我了解, 招标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5月至6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招标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现在时间都已经差不多了。我还知道2013年度招标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20日。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一)《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两个科目均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须认真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位于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你仔细查阅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考试加油哈

9,如何申请政府采购目录

申请资格:(一)要树立良好的信誉;(二)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要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四)要具备良好的社会记录;(五)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要遵守法律。你要做的事情就是: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董事长),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需要携带公章到财政部的采购中心领取申请表,填表,交齐材料后即可等待招标。 适当的做些关系。
一、申请入围政府采购目录的申请资格:(一)要树立良好的信誉;(二)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要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四)要具备良好的社会记录;(五)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要遵守法律。二、办理流程: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董事长),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需要携带公章到财政部的采购中心领取申请表,填表,交齐材料后即可等待招标。
政府采购也就是财政局拨款采购,是由各省市区一级采购中心由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的,当然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招投标的时间地点范围网址,这就视各地施政的透明度而言了,在上海教为透明,一般都是全公开的,包括投标的价格在最后都会全部公开,但是在外地嘛,你首先要搞到财政局采购中心的网址,否则有关系也没机会了啦

10,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财政已审批完允许自行采购的机关单位自行

自行采购不需要招标,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自行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由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属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实行,对于简化采购程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行采购应在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上,应选择不少于三家,通过进行质量和价格比较,最终择优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并达到限额以上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必须履行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等程序,不能直接购买。
自行采购不需要招标,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自行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由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属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实行,对于简化采购程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来判断,财政审批时已从五种采购方式中选择了合适的一种方式,不能直接购买。
允许自行采购是指不需要通过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采购方式,以及是否找代理机构帮走采购程序。到了这一步,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咨询是采用那种采购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而定。选代理机构的话可以选商业的代理机构,服务比较好,不像集中采购中心那样只为程序而程序。
自行采购不需要招标,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自行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由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属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实行,对于简化采购程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行采购应在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上,应选择不少于三家,通过进行质量和价格比较,最终择优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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