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万元以下按70%补助,1万元以上按80%补助;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七至十级伤残人员无工作单位10000元以下补助50%,10000元以上补助60%;3、带病退伍军人、参战参合退伍人员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2017年9月20日:对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参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答:参战老兵企业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正常缴纳,Q:参战老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1、 参战 老兵有无补偿根据国务院《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对革命和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被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退役时可酌情提高其退休费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至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其原标准工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2017年9月20日:对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参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2、 参战 老兵医疗报销规定住院补助标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万元以下按70%补助,1万元以上按80%补助;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七至十级伤残人员无工作单位10000元以下补助50%,10000元以上补助60%;3、带病退伍军人、参战参合退伍人员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3、 参战 老兵能不能免交个人所得税呢?Q:参战老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答:参战 老兵企业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版税收入;营业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所得;意外收入,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年度,应当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公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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