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案件

如果事发时你的确没发现出了事故,驶离了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中为你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你如果承当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你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你发现后及时回到现场接收处理就不是逃逸,不然,是要受刑法追诉的
1、是否构成逃逸要看当地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以及你是否积极赔偿对方有着直接的关系。 2、这样的事情赔偿对方家属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至于按照城镇还是按照农村标准赔偿估计还是由法院判定。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个人车辆的话,法院会按照5000元的标准判定,但是实际数额要由法院判定。

交通事故的案件

2,交通肇事的案例

找黑社会
首先车主和学生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这个要到法院判决下来。。。 现在听你说的情况。你是正常过马路。走的斑马线。。基本上你不用承担责任。车祸发生后你应该报警了哦 你可以先到交管部门做事故认定。。。做完认定后可以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把车主和驾驶者一起告上法院 具体诉讼步骤你到法院后他们会告诉你。。。。。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 后续治疗的费用。。。。(这个你自己算看你多少损失了) 法院裁定后。对方拒绝赔偿的。在判决生效15天后你可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首先,撞人的是16岁的学生,虽未到成年,其监护人与其应共同承担责任。 其次,车主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连带责任。 要找交警鉴定交通事故,再找法院上诉,如果法院判定后拒不赔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找专职的律师咨询后再进行上诉,因为要知道自己有多少胜算,能获多少赔偿,值不值得上诉,这些因素都要考虑。

交通肇事的案例

3,交通事故的事例 具体点的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9%、10%、25%、15%.39%。 近年来,有以下情况: 一、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0%。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年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较多 2005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上半年的1.2倍。全年月平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28人,各月事故呈“鞍型”分布,即年末年初月份事故较多,中间月份事故相对较少。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11月(死亡9458人),最少的是3月(死亡6856人)。 三、下午至晚间时段交通死亡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发生于日间的交通事故共272715起,导致511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51.8%;夜间发生177539起,导致476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48.2%。下午至晚间时段(14:00~22:00)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比例较高,共死亡44835人,占总数的45.4%。 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交通事故的事例 具体点的

4,交通事故真实案例

1、某会员(以下简称a)富康rlc车型(车内1人)  事故经过:2002.02.20pm19:20a驾驶富康车在×××路段,自西向东行驶,车速约40km/h,行至×××处,发现一行人(以下简称b)自北向南跑步横穿马路,a采取紧急刹车措施,b与a驾驶的富康车前部相撞后倒地,富康车前风挡破损、前风挡上框、机器盖受损。a打122电话报警,b自行站起并坐到路边,并劝说a不要报警。约5分钟左右,b自行离开现场向西走去。a接通122电话后如实讲述事故经过,但鉴于b已离开现场,122让a向交通支队电话报案。a电话报案后即挪开车辆,前往交通支队当面报案。当晚交通支队事故科将事故车辆、行驶证、a的驾驶证扣留。等待b前去报案,但直至第二日中午依然未见b的人影,交通支队将事故车辆及相关手续发还给a。a写出事故经过由办案警官签字认可。七日后,b的子女及事故见证人到交通队报案,并带来医院相关证明,得知b年龄71岁,事故导致腿部骨裂,肋骨3根骨折。警官去b家中核实情况,b所述事故经过与a完全相同,据此警官于2002.03.07日将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b于上述时间、地点自北向南横穿车行道,适有a驾驶小客车自西向东驶来,小客车前部撞到b的身体,b受伤,小客车损坏。  经调查:b横穿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先行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a驾驶车辆未保证安全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认定b负此事故主要责任;a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1)、本次事故中尽管b自行离开现场,作为一般当事人的心态,必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a必须亲自去交通队报案,并写明事故经过由警官认可。否则手上无任何证据,一但b前去报案,诬告a逃逸,a无人证,事故经过很难讲清。  (2)、此事故车辆的受损状况明显是与人相撞导致,如果没有交通队的事故证明,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也无法理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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