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毕业基层工作学费返还问题

“永富锅巴”网友: 您好!根据省里文件精神,大学生基层就业返还学费问题由所在县区负责,请您直接咨询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谢谢!

大学生毕业基层工作学费返还问题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各学院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院审查完毕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的,由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是指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第三条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多少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是在校期间学制范围内应交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贷款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学费和助学贷款两者只能就高择其一。如果既有生源地贷款又有国家助学贷款则任选一项上报,不能同时报。每年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每年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标准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多少

4,我是农大毕业的到基层上班按理说应该可以办理学费代偿可是打电

你好!开发雷德克里夫看到了伐浪蝶狂蜂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查询,兵团户口一般都是非农业户口的!所谓的地方可能指的是农业户口,主要区别可能在这个方面呵呵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多少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是在校期间学制范围内应交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贷款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学费和助学贷款两者只能就高择其一。如果既有生源地贷款又有国家助学贷款则任选一项上报,不能同时报。每年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每年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标准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非应届生到西部基层工作的能申请国家学费代偿么

你只要是去年以来的应届毕业生,且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我看你的时间有些危险,你可以问一下阿勒泰或者新疆教育厅,详细询问一下。关于《申请国家学费代偿》的网站:http://edu.people.com.cn/GB/79457/9165960.html

7,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

 一、政策内容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自愿到湖南省脱贫县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二、资助标准  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 三、有关政策解释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西部志愿者)、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基层单位。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基层就业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后到毕业学校盖章,确认学籍(首次申请需要此程序,第二、三次申请不需要此程序)。  申请表下载:点击下载  第二步:基层就业毕业生持申请表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就业。  第三步:基层就业毕业生持有关资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现场审核。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有关信息。  第四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由省财政按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下达资金到县级财政。  第五步:县级财政将学费补偿资金发放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银行卡。  相关链接>>>湖南高校毕业生国家资助政策(基层就业+入伍深造)

8,到中西部基层工作3年大学生学费由国家代偿 是每个本科类大学生都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116所中央部属高校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开展代偿工作,各地方高校按照本省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如果你所在的身份没有部属高校,那就没这项优惠政策了!比如像江西省!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怎么代偿

法律分析: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法律依据:《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与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应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应将代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三)毕业生到岗后,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在职在岗情况证明材料寄到学校。学校将根据上述材料,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第十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在之后两年每年5月31日前将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材料寄到学校;期间不再符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学生申请资格,并于每年6月30日前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学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学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10,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符合国家政策中的学费代偿申请申请表里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自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因此,在农村中小学担任特岗教师,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学生需向所在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①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②就业协议书复印件;③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能够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听说有到基层就业国家代偿助学贷款的政策我到网上查了却由此事

据我所知,到规定的偏远基层就业是有代补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的政策,但是你错过了申请时间!基本流程大体是:毕业生离校时向学校递交就业协议及相关资料→学生领取《XX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学生将《考核表》交就业或服务单位人事部门(以备逐年考核)→学校每年12月30日前汇总名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上报财政部、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或服务期满将相关部门认定的《考核表》交学校→学校进行代偿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XX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校汇总、填报《XX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及《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初审→财政部、教育部审批并下拨补偿资金到省,再到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补偿金及时对学生进行补偿、代偿。
应该有较高的补助。

12,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代偿

您好!国家的代偿政策对象是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四川省是2009年9月启动的学费代偿政策,不过对象是四川省省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所以您的条件不满足。很遗憾…… 感谢您为基层作出的贡献!我们会积极向政策制定部门建言献策,争取早日解决类似问题。 祝您工作顺利!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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