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国家监察工作,法律解析: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如何监督监察委员会

1、如何监督监察委员会

法律解析: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除了来自人大的监督,在提交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中还提出,“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监事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2、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监事会有以下三个职能:1 .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他们监督所有依照规定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明确其性质和职能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为党执政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3、我国监察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NSC)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国家监察工作,监事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其依法履职、公正用权、廉洁从政和道德操守;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的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将依法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领导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将侦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照这部法律,他们监督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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