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清江浦区是哪个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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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是哪个区的

2,安徽省淮安市几个区

截至2019年,淮安市隶属于江苏省,下辖4区3县: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1、清江浦区,以原清河区、清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清江浦区的行政区域,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驻城南乡(淮海南路268号)。2、淮安区位于淮安市东南部,地跨北纬33°16′—33°45′、东经118°59′—119°37′之间。淮安区区位独特,是苏北重要的交通枢纽,京沪、宁连、徐宿淮盐等3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新长铁路、京杭大运河、苏北灌溉总渠等穿境而过,淮安涟水机场到淮安区城区仅20分钟路程。全区总面积1452平方千米,其中水面面积近180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09万亩。3、淮阴区位于江苏省北部平原的中心,地处北纬33.22°~33.56°,东经118.56°~119.09°,南濒洪泽湖(赵集乡洪湖村挡浪堤向南延伸7千米),东到王兴镇盐西电站隔盐河与涟水保滩相邻,北至徐溜镇冯庄村隔六塘河与沭阳钱集相望,西到竹络坝电站隔大运河与泗阳毗邻。南北长62.5千米,东西宽38.5千米,面积1264.10平方千米。陆地面积1034.4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81.83%。水域面积257.0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18.17%。4、洪泽区地处江苏省中部,位于洪泽湖东畔,1956年建县,因湖设置,借湖得名。洪泽肩挑两湖(洪泽湖、白马湖),四面环水,素有"淮上明珠"、"鱼米之乡"的美称,是一座充满魅力的湖滨新兴生态旅游城市。全区总面积1394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占55%,辖12个镇126个村居与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38万,区政府驻高良涧镇。5、金湖县位于全省中部,地处淮安、扬州、安徽滁州两省三市交界处,上连洪泽湖,下接长江,被誉为江湖要塞上的"小江南"。县内河网密布,高邮湖、宝应湖、白马湖三湖环绕,淮河入江水道穿城而过,被誉为江湖要塞上的"小江南"。 1959年建县时,周恩来总理在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上亲自定名"金湖",即取湖中"日出斗金"之意。金湖历史悠久,传承从尧帝而来。6、盱眙县位于东径118°11′43″~118°54′26″,北纬32°43′29″~33°11′04″。地处江苏省中西部、淮安市南部。东与金湖县相邻,东南与安徽省天长市相连,南与安徽省来安县毗邻,西南、西、西北与安徽省明光市交界,北、东北与泗洪县和洪泽县接壤。县人民政府驻盱城镇十里营大街86号,电话区号0517,邮政编码211700,距淮安市政府驻地110千米。7、涟水县地处苏北腹地、淮河下游,隶属于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县域面积1676平方公里,下辖19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个园区,户籍人口110.3万。扩展资料:淮安市的建制区划沿革1948年12月,市境全部解放。1949年,成立淮阴专区,辖淮阴、淮宝(由原淮安、宝应两县运河以西的部分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岔河镇)、泗阳、沭阳、灌云、宿迁、睢宁、新安(由原沭阳、宿迁两县的一部分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新安镇)、邳睢(由原邳县陇海路南及睢宁县北部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土山镇)、涟水10县。专员公署驻淮阴县。1950年,盐城专区涟东县并入淮阴专区涟水县;撤销淮宝县,分别并入淮阴、淮安和扬州专区的宝应3县;淮阴县城设立清江市;淮阴专区辖1市9县。1953年1月苏南、苏北行署与南京市合并恢复江苏省,淮阴专区属江苏省领导,专署驻清江市。同年,睢宁、邳睢、新沂3县划归徐州专区。1954年,淮安县从盐城专区划归淮阴专区;同年12月,原属安徽省宿县专区的泗洪县,滁县专区的盱眙县划入淮阴专区,辖9县。1970年,淮阴专区改称淮阴地区,专署驻清江市。1971年,六合地区所属盱眙县、金湖县2个县划入淮阴地区,辖1市12县。1983年,清江市更名为淮阴市,改由省直辖,撤销淮阴地区。市区设清河区、清浦区2个区,将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灌南县、沭阳县、宿迁县、泗阳县、泗洪县、淮阴县、淮安县11个县划归淮阴市领导,辖2区11县。同时将灌云县划归连云港市领导。1987年,淮安县、宿迁县改为县级市。1996年8月,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4个县市从淮阴市析出,成立地级宿迁市。同时将灌南县划入连云港市。2001年,江苏省政府实施“三淮一体”战略,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县级淮安市更名为淮安市楚州区,淮阴县更名为淮安市淮阴区。2012年,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区。2016年,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合并更名为清江浦区,洪泽县更名为淮安市洪泽区。1948年12月,市境全部解放。1949年,成立淮阴专区,辖淮阴、淮宝(由原淮安、宝应两县运河以西的部分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岔河镇)、泗阳、沭阳、灌云、宿迁、睢宁、新安(由原沭阳、宿迁两县的一部分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新安镇)、邳睢(由原邳县陇海路南及睢宁县北部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土山镇)、涟水10县。专员公署驻淮阴县。1950年,盐城专区涟东县并入淮阴专区涟水县;撤销淮宝县,分别并入淮阴、淮安和扬州专区的宝应3县;淮阴县城设立清江市;淮阴专区辖1市9县。1953年1月苏南、苏北行署与南京市合并恢复江苏省,淮阴专区属江苏省领导,专署驻清江市。同年,睢宁、邳睢、新沂3县划归徐州专区。1954年,淮安县从盐城专区划归淮阴专区;同年12月,原属安徽省宿县专区的泗洪县,滁县专区的盱眙县划入淮阴专区,辖9县。1970年,淮阴专区改称淮阴地区,专署驻清江市。1971年,六合地区所属盱眙县、金湖县2个县划入淮阴地区,辖1市12县。1983年,清江市更名为淮阴市,改由省直辖,撤销淮阴地区。市区设清河区、清浦区2个区,将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灌南县、沭阳县、宿迁县、泗阳县、泗洪县、淮阴县、淮安县11个县划归淮阴市领导,辖2区11县。同时将灌云县划归连云港市领导。1987年,淮安县、宿迁县改为县级市。1996年8月,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4个县市从淮阴市析出,成立地级宿迁市。同时将灌南县划入连云港市。2001年,江苏省政府实施“三淮一体”战略,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县级淮安市更名为淮安市楚州区,淮阴县更名为淮安市淮阴区。2012年,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区。2016年,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合并更名为清江浦区,洪泽县更名为淮安市洪泽区。参考资料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安徽省淮安市几个区

3,淮安这里要拆补偿安置方案来了

清政征告〔2021〕4号根据市政府中心城市建设计划,需对支八路改造及周边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支八路改造及周边工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1〕4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支八路改造及周边工程。二、征收范围:东至金融中心、南至环宇路、西至水渡新村、万达广场,北至大同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六、时间安排: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1年8月25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奖金期约定为30天。七、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转01八、其他: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8月25日 附件:支八路改造及周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市政府中心城市建设计划,需对支八路改造及周边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二、补偿安置依据:1、《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2、《关于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7号);3、《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8号)。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是: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的房屋为合法建筑。2、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在1984年1月5日之前建设的建筑物均视为合法,具体以市区1985年测绘图为准。四、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奖金期约定为30天。五、补偿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六、补偿安置标准和计算方法1、房屋补偿: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土地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补偿款=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房屋评估单价。2、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按《关于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7号)执行。3、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每户补助350元。选择产权调换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4、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10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360元的按360元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①过渡时间计算: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过渡时间出现零星天数时,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②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小高层、中高层建筑(7-18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放弃安置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部分按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现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先按3个月结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限仍按上述计算方式及标准结算。5、征收奖励(住宅房屋):对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定将旧房腾空交付拆除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如下:①根据淮住建发〔2011〕67号文规定,凡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按时腾房交钥匙的,按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房屋面积小,奖励总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②签约交房奖励。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评估单价给予10%的奖励。标准为:房屋合法面积×评估单价×10%(装潢、附属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不包括在内)。6、征收最低总额保障:被征收人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含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8万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淮住建发〔2011〕67号文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不足8万补足8万)。7、小面积住房困难补助:被征收人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含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合法面积小于50平方米,在奖金期内签约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的,按面积大小分档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见下表:8、低保、大病、残疾补助:对存在大病、残疾、低保等特殊情况的被征收人,在奖金期内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见下表:七、安置房源安置房源一览表注:以上各种套型房屋的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安置房选择顺序: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腾房交钥匙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本着“谁先签先交,谁先选先定”的原则,协议签订后,凭《旧房接收交割单》至征收指挥部选房组,优先选定楼层、套型、房号。八、征收评估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同一时点、相同方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淮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组成专家组,按规定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九、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其它问题(一)装潢和附属物的拆除问题。被征收人须保持旧房完好,门窗、装潢、附属物等已补偿的项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的纠纷处理问题。被征收人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付旧房后携带本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旧房交割单原件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办理收付房屋征收补偿款手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发生纠纷的,征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未尽事宜。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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