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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南京哪里查询

人行南京分行,建业路那边;或者到商业银行找个人帮忙打一份,现在要收一点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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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南京银行办理的信用卡如何查询申请进度哪个网址

在办卡银行的主页信用卡栏目里,上面有信用卡办卡进度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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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的南京信用额度靠谱吗

靠谱。它是南京银行的贷款产品,信用额度一般是指银行给用户信用卡中可以使用的额度,比如你申请了信用卡,银行给你3万信用额度,就是说你可以用这张信用卡消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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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哪里查个人信用记录

您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南京市白下区建邺路88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如果有问题可以去数据发生的银行进行具体查询,或者咨询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
好像人民银行才可以,而且周末不上班。是不是以前你把身份证,或者双面的复印件借给谁过?这个一定要查下怎么回事,否则对以后影响很不好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路线:坐地铁2号线在大行宫站下车,3号出口出站过马路,沿中山东路往西走200米

5,南京个人信用报告在哪里查询

应急现金?提高生活质量?个人进修?医疗急用?购物?。。。贷款不再千里之外,平安产险推出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平安易贷险助您轻松获取"银行无低押贷款",享受理想生活! 产品特点:无抵押 更快捷 *贷款对象:普通大众 *贷款金额:1-15万 *贷款期限:12、24、36期 *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息还款 *所需资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居住证明 【联系方式就是我的用户名,仅南京业务】2011-09-19 09:45:56

6,中国个人征信报告大厅在南京哪里

目前,包括市区、高淳、溧水、浦口、六合在内,南京已有13个查询网点。据了解,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共受理客户查询3.55万人次,占同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的33.62%,比去年底提高了13.62个百分点,分流效果明显。
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当地的人民银行征信处,领取《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填写,便可查询并很快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每人一年可免费查询两次信用报告,具体的查询机构和地址可咨询当地人民银行。另外在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网站也可以申请查询(电子版),但报告要隔天才能拿到(因为征信系统与互联网物理隔离),而且互联网查询的版本是简略版,很多使用单位不认同,还是建议到人民银行征信窗口查询。

7,我的南京个人信用查不了

可能是网络问题,刷新一下试试,具体步骤如下:1、 首先,我们打开我们的手机,然后我们点击我的南京;2、 进入我的南京,我们点击我的;3、 然后我们下拉界面;4、 之后我们点击个人信用;5、 弹出的界面如图所示,我们需要输入密码;6、 密码输入完成后,我们点击登录;7、 然后我们下拉界面;8、 之后我们就可以找到正面信息了,我们也就可以看到我们的个人信用中的正面信息了。我的南京个人信用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信息、正面信息和资格证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最基础产品,它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他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而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而形成了客户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个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以及南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点和各商业银行代理查询点查询,暂时没有授权给任何手机APP进行查询。 查询信用报告可通过线上 线下的方式进行查询。 1、线上(1)征信中心官网(2)银行网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3)手机银行APP: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2、线下(1)柜台查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100多个查询点提供柜台、自助机查询;(2)自助查询机:人民银行通过分支机构查询点、部分商业银行网点提供7000多台资助查询机查询。操作环境:联想拯救者ikbn-15 火狐94.0.2浏览器 电脑端:macbookpro mos14打开google版本 92.0.4515.131

8,南京泰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南京泰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2016-05-09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2幢621室。南京泰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114MA1MKH0N2Q,企业法人周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南京泰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质检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药品经营;食品经营;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服装、服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文化办公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南京泰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9,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本次的“十项举措”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十项举措”具体包括↓↓↓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其中,疫情期间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延期缓缴。降低社保费率。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企业100—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发放物资供应企业补助。疫情期间对保障、配送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分档给予补贴。增加信贷投放额度。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社保费。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此外,“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举措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机公布具体方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将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在市级层面的“十项举措”之外,有关部门和板块已经并将陆续发布配套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相关细则如下↓↓↓“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实施细则一、转贷基金费用减免对象1.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转贷基金业务,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2. 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二、办理时限1. 原则上企业须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转贷申请;2. 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南京联交所工作人员与企业联系;3. 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南京联交所在六个工作日内下款至银行指定账户归还企业贷款。三、操作流程1. 通过互联网登录“南京金服”,网址为http://www.njjf.cn;2. 在网页上找到“民营转贷”字样并点击,跳转后点击“立即申请”,注册时请填写企业信息及授权委托书,上传授权书完成注册;3. 注册后可登录申请转贷基金,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必填项材料;4. 提交申请转贷需求;5. 联系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6. 联系南京联交所签署借款协议,同时提交银行续贷承诺书及相关资料;7. 南京联交所审核通过放款;8. 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基金。四、提交材料清单1. 银行端提供材料不同银行及不同担保方式所需提供的银行资料不完全一样。具体资料以银行批复为准,基础资料为:两份填写完整的转贷基金申请表;银行批复或授信意见;根据银行批复与授信提供的相关担保材料作为附件;担保方式为抵押的,需要抵押合同关键页照片及他项权证,放款当天提供抵押物当天状态截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需要保证合同关键页照片;担保方式为担保公司担保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会议纪要、反担保清单、反担保措施证明、担保公司承诺函及评审会决议等相关证明照片。2. 企业端提供材料填写完整的民营企业转贷基金申请表两份(提供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书,加盖企业和银行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借款协议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当年最新一期,超过500万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上一年同期数据);提供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开票信息,用于开发票及退利息;超过500万需要提供电子税务系统税务评级截图及全部社会融资明细(银行、金额、到期日)最新纳税等截图。“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实施细则一、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三、办理方式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一、减免主体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二、减免对象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确保减免房租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三、减免期间疫情期间位于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间为2021年8月;位于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8月。租赁合同在2021年8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四、减免方式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对已收取租金的可一次退还或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对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五、减免流程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企业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2)出租企业初审;(3)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分别报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复核并集体决策;(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出租企业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5)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做好台账管理,防范合同和经营风险。六、考核激励鼓励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考核相关单位当年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对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租金的,将根据实际减免金额视同实现利润。区属(含园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实施细则一、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一)享受主体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二)政策内容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二、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调整范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二)实施方式和期限我市一至八类行业所属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三)工作措施1.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对 2021年8月已完成工伤保险费征收的用人单位,重新核定其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少部分的金额。对减少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解释,可以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参保企业应缴费款中抵扣。2.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权益记录,确保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确保工伤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三、关于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一)减征范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二)实施方式和期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三)工作措施1. 减征政策执行月份连续连贯。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2.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2021年8月应减收的部分,在9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3.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参保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要求如实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实施细则一、培训组织与实施企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可采用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灵活组织,并将疫情防护、安全生产等知识纳入培训课程。企业可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企业要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培训质效。补贴申领采取告知承诺制,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施训,有效实现援企稳岗目标。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所核发款项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补贴对象及标准1. 补贴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半停业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稳岗项目制培训”并申报补贴。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学员满意度、稳岗率等因素确定,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且满意人数/培训合格人数,稳岗率=培训合格且申领培训补贴时在岗人数/培训合格人数。(1)培训学员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下同)≥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学员满意度≥80%、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2)其余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的培训补贴。3. 补贴享受次数: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三、申报流程“稳岗项目制培训”实行在线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以下简称网办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1. 系统登录。企业登录网办平台,依次选择“南京—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项目制培训”;2. 项目申报。选择“项目制培训申报”模块,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承诺书(网办平台提供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待区人社部门审核;3. 开班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项目制立项查询(南京)”模块查询审核状态),选择“项目制培训开班申请(南京)”模块,根据项目立项期数和人数,可分班级填报培训课程信息;4. 考核反馈。每一期培训班考核结束后,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进行满意度评价,并通过网办平台选择“项目制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反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提交培训过程性资料;5. 项目验收。所有培训班级考核反馈完成后,选择“项目制培训验收申报(南京)”模块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待区人社部门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6. 补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并报市财政审定公示后,按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四、有关要求1.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施训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培训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平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 各区人社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作为,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摸排统计,重点为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稳岗项目制培训”补贴结算。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支持物资供应企业”实施细则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一、申报条件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二、申报要求及补贴标准(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统一组织货源、实行集中配送“菜篮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的农批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10吨(含)至5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50吨(含)至2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200吨(含)至6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600吨(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及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二)超市类保供企业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供应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并与当地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或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超市类企业。2.补贴标准:(1)对总供应量在3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2)对总供应量在100万(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3)对总供应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供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供应明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三)餐饮类保供企业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配送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实际提供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等相关证明材料。“增加信贷投放额度”实施细则一、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二、政策内容(一)再贷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向上级行申请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区增加20亿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及时运用激励手段引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三、办理方式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资金支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一、贴息对象及标准在我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单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地区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旅行社企业贷款贴息仍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旅行社行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文旅办〔2021〕12号)执行。二、申请条件上述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及划分标准。上述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三、办理流程1. 贴息申报主体:上述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表格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2. 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企业当月新增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于次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3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银行,由银行拨付至相关企业账户。对企业随借随还的贷款业务,于政策到期后统一清算兑现贴息。四、其他内容1. 相关银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如实报送企业贷款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贷款,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挪作他用。2. 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合法规范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失信行为在“信用南京”网站公示。3.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银行收到本细则后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实施细则一、延期缴纳税款(一)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二)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三)办理方式: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税务局核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申请路径:(1)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含提交电子影印资料申请),【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的核准】。(2)邮寄申请,将申请需报送资料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3)直接上门申请。二、延期缴纳社保费(一)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二)缓缴险种: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三)缓缴条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2. 本年度7月份(含)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需交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四)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五)缓缴流程:1.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参保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2.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实施细则一、信用豁免及修复各部门在执行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在有失信行为确认的步骤时,对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共263条),在清单内的失信行为直接进行豁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出申请即可。二、法律服务1. 积极倡导律师行业为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由市律师协会组建助力企业纾困律师志愿服务团,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2. 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积极协调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商会组织与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对接,群策群力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难题。3. 进一步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4. 加强与市政务办工作对接,小微企业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反映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

10,如何查询个人征信

个人征信的查询方法: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人民银行支行即可进行查询,此外,可以登录征信中心官网,注册登录后,在网上即可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征信的查询方法: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人民银行支行即可进行查询,一般两个工作日可出结果,网友可以选择自己到人民银行领取结果或者由银行将结果邮寄回家。此外,为了方便网友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征信中心推出了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友可以登录征信中心官网,注册登录后,在网上即可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步骤:1、网页搜索“征信中心”,点击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点击核心业务下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点击“马上开始”进入到登录界面,新用户先进行新用户注册,老用户直接登录即可;3、首次登录需要安装个人征信中心密码控件,随后重启浏览器即可输入密码;4、登录后在左侧找到“信息服务”中的“申请信用信息”;5、通过后点击“信息服务”中的“获取信用信息”,勾选三个信用信息后,输入身份验证码,点击“提交”即可。

11,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方便社会公众便捷地获取本人信用信息,进一步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提供多种身份验证方式:一是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即通过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商业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确认个人身份;二是银行卡验证方式,即借助于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确定个人身份;三是问题验证方式,即通过在线回答问题方式确认个人身份;四是移动金融IC卡验证方式,即借助加载了从MTPS发放的个人认证证书(简称"MTPS个人认证证书")的移动金融IC卡,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访问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输入MTPS个人认证证书PIN码等信息来验证个人身份。数字证书验证、银行卡验证和移动金融IC卡验证实时反馈身份验证结果,问题验证方式在24小时后反馈身份验证结果。
个人征信采用网上查询的方法需要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是具体的查询步骤:1、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老用户点击【用户登录】,新用户点击【用户注册】。2、点击注册以后,进入同意服务协议页面,同意即可进行下一步。3、填写真实资料,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4、选择验证方式,建议选择问题验证,设置好问题的内容与答案。5、设置密码,密码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的组合。6、点击提交以后,即可完成注册。7、24小时内手机会收到激活短信,成功激活后,即可使用登录名、密码和验证码登陆征信系统。8、在左侧找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选择问题认证,然后输入密码。9、接下来就可以在网上查看个人征信报告了。
你可以带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往当地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征信中心提供没人每年两次免费查询,第三次查询每次25元。  也可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http://www.pbccrc.org.cn/zxzx/index.shtml 流程如下:点击首页“核心业务”项下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进入查询页面→ 点击“马上开始”→ 经过新用户注册 → 用户登录 → 在线身份验证→ 填写提交查询申请 → 获得信用报告(次日可得)。提交申请后次日登陆官网便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
签到,平台提供多种身份验证方式:一是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即通过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商业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确认个人身份;二是银行卡验证方式,即借助于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确定个人身份;三是问题验证方式,即通过在线回答问题方式确认个人身份;四是移动金融IC卡验证方式,即借助加载了从MTPS发放的个人认证证书(简称"MTPS个人认证证书")的移动金融IC卡,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访问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输入MTPS个人认证证书PIN码等信息来验证个人身份。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也可以网上登录打印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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