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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 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2,遗失出生证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遗失出生证怎么补办

3,出生证丢了怎么补办

想要补办出生证的话,需要父母到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结婚和生育证明,然后请接生人员填写分娩证明和亲子关系证明。父母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原签发机构补办,审核完申请书之后就可以当场补办出生证。1、开证明nbsp; 如果出生证弄丢了,就需要父母一起去所在单位或者街道的办事处,并且要出示双方结婚时间以及生育的证明。2、出具分娩证明nbsp; 出具相关证件之后,需要请接生人员填写分娩证明,同时必须要有签字、盖手印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明。3、填写亲子关系证明nbsp; 领取亲子关系证明之后,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如果不会填写的可以询问工作人员,千万不要随意填写,以免出现错填、漏填。4、补办 此时父母双方需要携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办,签发机构审核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以及《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就可以补办。

出生证丢了怎么补办

4,出生证丢了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5,出生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呢

法律分析: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2、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遗失证明。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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