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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青奥会是哪一年举办的

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是2014年8月16日-2014年08月28日举办的。

南京青奥会是哪一年举办的

2,南京青奥会口号是什么

1、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分享青春,共筑未来(英语:Share the Games Share Our Dreams)。2、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又称南京青奥会,于2014年8月16日20时在中国南京开幕。南京青奥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中国的又一个重大奥运赛事,是中国首次举办的青奥会,也是中国第二次举办的奥运赛事,共设28个大项、222个小项,有204个国家的3787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是参赛国家和地区最多的体育大赛之一。3、青奥会的举办使得南京成为大中华地区继北京之后第二座接待过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

南京青奥会口号是什么

3,南京青奥会是哪一年

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又称南京青奥会,于2014年8月16日20时在中国南京开幕。南京青奥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中国的又一个重大奥运赛事,是中国首次举办的青奥会,也是中国第二次举办的奥运赛事。2014年南京青奥会的竞赛项目主要是参考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2010年新加坡青奥会的项目设置,确定了28个竞赛项目,并且充分考虑了国际奥委会对2016年夏季奥运会增加项目设置的可能性,能够保证完成更多项目的竞赛组织工作。申办口号“与青奥共成长”当选为南京申办2014年青奥会理念口号。口号朴实无华,内涵深远,包含青奥会自身的成长、青年人与青奥会共成长、城市与青奥会共成长、世界与青奥会共成长等多层涵义。

南京青奥会是哪一年

4,南京青奥会是哪一年

南京青奥会是2014年。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又称南京青奥会,于2014年8月16日20时在中国南京开幕。南京青奥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中国的又一个重大奥运赛事,是中国首次举办的青奥会,也是中国第二次举办的奥运赛事,共设28个大项、222个小项,有204个国家的3787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是参赛国家和地区最多的体育大赛之一。南京青奥会的比赛项目南京青奥会的项目有28个大项、222个小项,大项包括:水上运动(跳水、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3人制)、拳击、皮划艇、自行车(小轮车、山地自行车)、马术(障碍赛)、击剑、足球、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沙滩排球、举重、摔跤(女子自由式摔跤、男子古典式摔跤)、高尔夫球、橄榄球等。

5,南京青奥会金牌榜

1、 中国 金牌:38 银牌:13 铜牌:14 2、俄罗斯 金牌:27 银牌:19 铜牌:11 3、 美国 金牌:10 银牌:5 铜牌: 74、法国 金牌:8 银牌:3 铜牌:95、日本金牌: 7 银牌: 9 铜牌: 5 扩展资料奖牌样式青奥会奖牌的正面图案设计,出自由国际奥委会主办的南京青奥会奖牌设计大赛获奖者马特伊·奇卡(Matej ?i?ka)之手。23岁马特伊·奇卡来自斯洛伐克。其设计的“胜利者的足迹”从全球300件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摘得桂冠。南京青奥会奖牌设计大赛评审团由奥运选手和知名设计师组成,他们认为马特伊的作品“现代、新颖、动感(modern,fresh and dynamic)”,设计理念独特,外形富有创意,表现了获胜运动员和领奖台元素。奖牌背面由南京青奥会主办方设计。设计从南京古城美景中汲取灵感,融入了多项南京元素,包括古城墙门、传统建筑、秦淮河以及闻名遐迩的梅花。主办方的设计理念是,既与马特伊的设计保持风格和谐,又体现出简约、生动、青春的特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奖牌榜

6,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称青奥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第二届青奥会(以下称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保护以及其他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尊严、专有权利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和合法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青奥会知识产权,是指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的与青奥会有关的商标、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等专有权利。具体包括:  (一)青奥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格言;  (二)南京青奥会申办机构的名称、申办标志、申办口号和其他标志;  (三)南京青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称南京青奥委)的名称、徽记、域名和其他标志;  (四)南京青奥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火炬、奖牌、纪念章、纪念品;  (五)南京青奥委举办的,或者委托他人举办、创作,并约定由青奥委享有权属的与南京青奥会有关的宣传、表演、书刊、影视、火炬接力、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青奥会知识产权客体。  前款所称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称国际奥委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奥委会)、南京青奥委。第六条 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应当取得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其中,使用第四条第(一)项的,应当经国际奥委会许可;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第四条第 (二)、(三)、(四)、(五)项的,应当经南京青奥委许可;使用第四条第(六) 项的,应当经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或者南京青奥委许可。  前款规定的许可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将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的货物、物品;  (五)制造、销售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以前款所列方式使用与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相近似文字、图案的,视同为商业目的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八条 禁止下列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未经许可,在单位、商户等名称中或者在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与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案、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特殊标志;  (四)未经许可,实施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专利、商业秘密;  (五)为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六)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盗用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南京青奥委的名义,从事募捐、征集赞助、制作发布广告、组织宣传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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