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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房产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赠与房产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2、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赠与房产的规定有什么

2,房产赠予公证费多少

办理房屋赠与公证要交的费用包括:5%的房产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以及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公证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赠与标的额的2%收取公证费,如果是房产,一般是按照房产评估价的2%来收取公证费。 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2、公证办理流程步骤1 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步骤2 初审:审查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决定受理/不受理步骤3 收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步骤4 审查:公证机构审查材料,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步骤5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加盖公证员印章和公证机构印章的公证书;含专属水印、编码,以防伪造。步骤6 发送和领取公证书: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赠予公证费多少

3,房屋赠与的条件

房屋赠与是指将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是房产拥有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房产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双方均属自愿且有书面协议; 4、房产赠与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按规定缴纳税费。一、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3、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二、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一般如下:1、房产继承和赠与发生的时间不同;2、接受财产的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赠与的主体是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适用的税费规定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赠与的条件

4,房产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房产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条件1、房产赠与他人需要的条件如下:(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房屋赠与的程序是怎样的房屋赠与的程序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办理公证;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5,房产赠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6,房产可以赠与哪些人

房产可以赠与任何人,自己的亲人、子女、朋友和一些有利益关系的人,以及对自己有过帮助的人群是不限定的,只要房产拥有人自己愿意即可办理手续。房产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房屋赠与需满足的步骤有: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3、办理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契税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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