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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的秘密条款。《二十一条》在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二十一条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二十一条》的内容   条约共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关于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共四款:   日本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力利益让与等项处分,中国政府概行承认。   凡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以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   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中国政府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第二号,关于“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共七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日本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营造商工业应用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和所有权。   日本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各项生意。   中国政府允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臣民。   中国政府如准许他国在南满洲及东部蒙古建造铁路或以该地区课税作抵押他国借款时,应先经日本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 政治 、财政、 军事 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商议。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限。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   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一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该条袁世凯未直接同意,由段祺瑞执政时通过)。   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内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全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日中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之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铁路之建筑权,许与日本国。   福建省内筹办铁路、开矿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时,先向日本协商。   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二十一条》的签约背景   1914年中,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提出德国直接将山东权益交还被拒,于是 决定 保持中立。当时美国注意力已转移至欧洲,而英国则希望日本能成为在其远东盟友。日本于是在8月对德宣战,出兵占领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半岛。1915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要求,意欲独占中国的权益。   时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已经平定了二次革命,并把临时约法修改为大总统一人独大。同时,袁世凯修改大总统选举法,显示出他企图把总统职位世袭。日本政府见机不可失,于是大隈重信内阁议定二十一条,并得到元老的谅解。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直接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国绝对保密。1至4月,袁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内容,希望获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要求中的部份内容,迫使日本作出让步。中国国内亦出现反日情绪。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于9日前答复。最终袁世凯政府在5月9日晚上11时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要求,并于5月25日完成签字。5月9日被全国 教育 联合会定为国耻日,称“五九国耻”。   《二十一条》的评价   有部分人将接受二十一条的责任归咎于袁世凯,指他意欲复辟帝制,为求得日本的支持,借助出卖国家主权换取日本的支持。但亦有人根据当年的档案及当时人的 日记 ,指出袁世凯是在日本宣战的压力下,力争至最后一刻方才被迫接受二十一条的部份条款。至于日本以支持袁复辟作为报酬,亦缺乏证据支持,也有学者认为袁世凯复辟失败正是由于他在二十一条的力争,使得日本政府在其宣布帝制时“强力倒袁”所致。特别是当时袁世凯最大的政敌正是二次革命后以日本为基地进行反袁的孙中山。孙一路都大力鼓吹日本制裁袁世凯。袁世凯至死前,仍称自己的去世将为“日人除一大患”。   看了“二十一条的内容”的人还看了: 1. 不平等条约《中法新约》条约原文介绍 2. 爱情条约协议书范本 3. 《中俄北京条约》条约原文 4. 中法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 不平等条约—中英北京条约条约原文简介

二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2,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  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一经传开,反日舆论沸腾。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侵略权益一致不满,纷纷给予抨击。正式谈判于1915年2月2日开始。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于前,以武力威胁于后,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中国人民反日爱国斗争日趋高涨,日本见事态严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属于劝告性质;一面提出新案,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5月7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应允。袁世凯指望欧美列强干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国无力抵御外侮为理由,于5月9日递交复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二十一条节录:    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  第三款 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 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  第七款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 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 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车谬][车曷]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 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第六款 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第七款 中国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孙中山虽然是明确反对《二十一条》的,但他愿意给予日本在满蒙的特殊权益、“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和1915年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的《二十一条》第二部分有关满蒙的要求相比又有多大的差别呢?只不过《二十一条》更加具体而已——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历史上的二十一条是什么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因为精武英雄陈真正在欧洲战场上的枪林弹雨中飞来飞去,像李寻欢一样刷刷刷甩飞刀打洋鬼子,扬我国威,致使国内守备力量空虚,给敌人造成了趁虚而入的机会,所以,国内出大事了。当时,欧洲列强正揪着领子、掐着脖子,打得鸡头白脸,只能暂时搁置瓜分中国的大计。日本人觉得这是一个独吞中国的天赐良机,于是炮制了一个野心勃勃、部署周密、又自我感觉良好的阴谋,想把中国据为己有,一口吞下——也不怕被撑死。倭寇的算盘是:先下手为强,独占中国,造成既定事实,将来即使欧战结束,欧洲列强也只能承认现状。为此,他们做了详细的计划,意图强迫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签订一个国防协议。按照协议,他们首先要取得南满和东内蒙的统治权,大量移民;然后要取得中央和地方省区的政治、军事、财政和警政的监护权,把自己变成中国的老大哥;此外,他们还要在中国中南部修建铁路网,开发矿产资源。为了防止一战结束之后欧洲列强卷土重来,他们还要求北洋政府不得将沿海的岛屿和港口租借或割让给日本之外的其他列强。之后,他们又对这个计划做了一些更为凶狠的修改,形成了一个最终方案,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二十一条》。为了迫使袁世凯就范,倭寇做了两手准备,“恩威”并施。一方面,他们向袁世凯承诺归还青岛、助袁镇压(或者降服)革命党和宗社党;另一方面,他们动用兵力,海陆并进,以武力震慑,并发出威胁:如果老袁不答应,就协助革命党和宗社党闹事,把中国搞成一团乱麻。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带着用心险恶的方案文件会见袁世凯。为了以防万一,避免节外生枝,日方叮嘱袁世凯千万要保密,不能把消息外泄。——虽然欧洲列强无暇顾及中国,但是他们喊两嗓子,施加一点儿外交压力也够倭寇受的。当时美国倒是可以压制一下日本,但是山姆大叔不愿意独自出头。倭寇导演的剧情可谓部署周密,步步为营,然并卵,老袁是个搞政治的老姜,够辣,基本上没有按照剧情来。老袁是怎么应对倭寇的呢?交涉初期,老袁即怒气大作地告诉日方,可以让步的,可以谈判;不可以让步的,坚决不能谈判。他很清楚,一旦全盘接受,条约生效,自己就成了千古罪人,虽然权欲熏心,但是这种被后世子孙戳脊梁骨的罪名他是不敢担的。(因为早年在朝鲜和倭寇结下了梁子,老袁本人对日本人的抵触心理也是比较强的。)但是不担怎么办?和日本人开打?这是万万不可的,因为打不过!不打?也不行,鬼子都欺负到家门口了!此时的老袁和20多年后的老蒋面临的局势是何其相像!打又打不过,不打又憋屈。几经衡量,老袁想出了一个法子,决定改变一下剧情走势:既然打不得,又不能不打,那就来个无限期的拖延,苦撑待变。表面上,他答应消息不外泄,实际上则默许顾维钧秘密潜入英美使馆,散布倭寇的歹毒计谋。同年2月,《二十一条》在纽约、伦敦的媒体上刷屏了,世界舆论哗然。李鸿章在世时就对老袁赞赏有加,老袁也不愧是李鸿章大人的弟子,这一手“以夷制夷”的战术玩得相当顺手。面对欧洲列强的压力,日本人着急了,屡次向老袁发出通牒,要求加快谈判速度。插播一条轶事:当消息在欧洲闹得甚嚣尘上的时候,华侨和留学生义愤填膺,锥心泣血,正在美国读书的胡适先生却写了一份《告中国同学书》,劝大家一心读书,勿谈国事。当老袁在殚精竭虑地与倭寇明争暗斗的时候,国父孙中山的表现倒是颇为值得玩味,大有“只有能把袁世凯赶下台,什么都好商量”的做派。然而,就在此时,因为被老袁通缉而流亡海外的国民党其他元老,黄兴、陈炯明、李烈钧等人则颇为令人钦佩。国难当头之际,他们不但没有趁老袁之危来倒袁,反而呼吁党人“暂停革命,一致对日”,黄兴在给冯自由的信中,就请他劝孙中山“应即放弃讨袁工作,免为日本所逞”。唐德刚说,中国近代政治家当中,他最为钦佩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老彭彭德怀,另外一个就是黄兴。关于彭老总,不多说;关于黄兴,有兴趣可以看相关资料,网上很多。从1月开始,中日双方展开了长达4个月的谈判。中方代表为曹汝霖、陆宗舆、陆徵祥。弱国无外交,后台不硬,台上说话的当然被人瞧不起。在长期交涉中,日方盛气凌人,态度傲慢,中方代表备受折磨和屈辱,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在谈判中并不是卑躬屈膝,唯唯诺诺,而是据理力争,艰苦周旋。这三人当中,曹汝霖有妥协倾向,但即使是这样一个人,当时也是“激愤之情溢于言表”,“情绪颇为激越”。陆徵祥是个慢性子,也是个礼节很多的老派人物。每次开会之前,所有的礼节得来一遍,请坐、喝茶就要用几十分钟,一个挨一个寒暄,一个挨一个问好,一个挨一个请坐,一个挨一个倒茶,把倭寇磨得要死要活。另外,中方代表还减少开会次数,每周只开一次会,增加会议流程,一道道程序繁琐复杂,对二十一条逐条慢慢研究。开会开得这么慢,日本人急得要死,面临的外交压力越来越大,最终只好自动降低条件,免得夜长梦多。——由此可见,开会是个大学问。——但是中方代表还是不慌不忙,继续一个挨一个请坐、一个挨一个喝茶、一条挨一条研究,慢条斯理,讨价还价,晃晃悠悠。眼看着欧洲列强要真格儿介入了,日本人实在是扛不住了,终于于5月7日下午3点,向外长陆徵祥递交了最后通牒,称日本的海陆军已经整装待发,准备用武力解决问题。但是即使如此,中方还是耗到25日才签订条约。因为这次签约事件,袁世凯被后世骂成卖国贼。事实上,老袁并未接受《二十一条》当中最为苛刻的部分,与原件相比,签订后的条约简直有天渊之别。当然,老袁只是把损失降到了最低,实际上这仍然是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而日本,虽然枉费心机地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但是结果弄的臭名昭著,只落了一个雷声大雨点小的收场。再往后,老袁一心称帝,遗臭万年,当年煞费苦心与日本人周旋的这点儿功劳很快就被遗忘了。曹汝霖、陆宗舆、陆徵祥这三位被打成卖国贼,也被踏上了一万只脚,打倒斗臭。签署《二十一条》的过程中,中山先生的表现虽然有些说不过去,但是瑕不掩瑜,仍然是个伟人。至于陈真,一战结束之后,他返回中国,化名齐天元,和一个叫kiki的日本女间谍搞出了一段传奇般的爱情。据知情人士透露,陈真其实就是传说中类似风清扬的江湖高人天山黑侠。

历史上的二十一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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