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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居住地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第一: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办,即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第二: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帮你开办。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即暂住证或者居住证,都是一个意思。对于一些发达地区,支持通过网络在线办理居住证:打开后可以看到有居住证在线办理的流程和入口。点击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后,如图所示,需要登录,如果是第一次访问的新用户需要先注册,用手机号或者身份证都可以。注册之后再登录,然后按照提示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即可办理了,在线办理真的很方便,不过目前全国部分地区还不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经常居住地证明怎么开

2,居住地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本人近期相片;(3)居住处所证明;(4)劳动合同或就读证明;(5)居住证申请表。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居住证办理流程有哪些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居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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