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权的特征名词解释律师法律师代理权辩护制度

辩护权的特征不只是专属性、防御性和绝对性。实际上它具有更广泛的特征,即普遍与至上性、“准公权性”、内容多样性、辩护权行使的二元分立性;辩护权需要有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并且离不开社会生态环境的建设;中国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国家要切实保障辩护权,建立与国际通例相适应的辩护制度,确立沉默权制度和全面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辩护权的特征名词解释律师法律师代理权辩护制度

2,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3,开庭后判决尚未宣告前辩护人如何行使辩护权

庭审中发现检察官的言词,法官对案件态度,似乎对自己不利,而自己又不精通法律,于是便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辩护律师拿着委托书到法院,递交辩护词时,往往遭主审法官的拒绝,理由是:辩护人的职责是在庭前调查取证,开庭时为被告人辩护,现在庭开完了,你们如何行使辩护权,判决书中又如何体现你们庭审中的辩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辩护人行使辩护权的开始时间,并未规定终止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权利,应当贯穿于审判的始终。因此,开庭后判决尚未宣告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许多人认为,辩护律师的职责仅限于开庭前的调查取证,庭审中与公诉机关对抗,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未限定阶段范围,可见辩护人的辩护责任贯穿于审判的始终。 那么,开庭后判决尚未宣告前,辩护人如何行使辩护权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本人认为,开庭后,被告人已无法再与检察官进行面对面的对抗,也无法向法官口头陈述庭审中遗漏的案情。那么,被告人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为自己进行最后的辩护,或者聘请辩护人将辩护意见向法官陈述。开庭后判决尚未宣告前,辩护人接受委托,可以根据委托书,到法院参阅案件资料,庭审笔录、会见被告人,将自己的辩护意见与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进行沟通,如果案件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辩护律师还可以在审判委员会上,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审判结束后,法官会将辩护人的出庭情况,辩护意见在刑事判决书中体现。很多法官认为庭审结束,辩护人便无法再行使辩护权,辩护人未出庭,辩护意见也无法在判决书中体现,而将辩护人拒之门外,不接受辩护人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的申请,也不再接收辩护人的辩护词,而要求被告人在上诉以后到二审再委托辩护人。本人认为,这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法官可以在判决书的出庭情况部分,写明辩护人未出庭,但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而后在控辩护双方的意见中写明辩护意见。这样更有利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辩护权。 以上仅个人意见,请大家指正。谢谢!

开庭后判决尚未宣告前辩护人如何行使辩护权

4,被告人在审理案件中有权获得辩护吗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予律师、亲友、监护人等行使,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任何诉讼阶段为自己辩护,其本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他们辩护。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2.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应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为法律规定的部分被告人制定辩护人。这些被告人是公诉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盲、聋、哑或者未成年,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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