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必须是狭义上的公众,公众对于个人来说,公众有两个基本含义:1,公众舆论对判决的影响大多有利于法治原则,西方尊重公众舆论并将其视为保护公众权力和个人权利的重要力量;但中国攻击-1舆论,因为公众舆论意味着多元主义,违背了中央集权、正统、中央集权的执政原则。
1、李普曼《 公众 舆论》的盲点理论(完全没懂嗯,怎么说呢?盲点理论指的是对李普曼提出的相关论点的批评。李普曼认为大众的选择和评价是理性的,可以引导-1舆论等等。后来的学者认为他的理论有缺陷,贴上了盲点理论的标签,认为他夸大了公众的理性力量,认为理性就意味着盲目,而李普曼忽略了公众的盲目。知识鸿沟理论,理解选择,人的选择,看门人理论,光环效应等等。其实所有人都有盲点,学者专家都有盲点理论,这是相对的。楼主,别太纠结了
2、中西方思想史对 公众 舆论认识的异同总的来说,西方的认识是正面的,中国的认识是负面的。西方尊重公众 舆论并将其视为保护公众权力和个人权利的重要力量;但中国攻击-1舆论,因为公众 舆论意味着多元主义,违背了中央集权、正统、中央集权的执政原则。但总的来说,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很多变化,我无法一一解释。究其原因,我认为是西方社会以城邦、广场、个人原则为组织原则,而中国社会以家庭原则为组织原则。城邦和广场的原则直接促进了多元主义和平等;家庭原则是分等级的,因为父母和子女的等级差别是与生俱来的。两种文明“选择”两种文化可能是偶然的,与人类种族的基因和所处的自然环境有关,但目前难以考证。
3、 公众 舆论影响判决是否有悖于法治原则公众舆论对判决的影响大多有利于法治原则。正因如此,早在两三千年前,国外法院就为重大案件的审理设立了陪审团制度,按照一定的原则从公众中挑选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法官可以根据-1舆论或其他社会因素进行判断,从而影响-1舆论的导向。严格来说,-1舆论对判决的影响正常情况下有利于法治原则,但如果判决完全由-1舆论作出,则有违法治原则。
4、名词解释 公众公众对于个人来说,公众有两个基本含义:1。广义来说,公众是除了自己以外的所有人,这是排他性的。2.从狭义上讲,公众是除了自己以外的一群人,以及与自己有相当关系的人(或群体),而且是排他的。而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联系的人,就是自己的特殊群体。如亲戚、朋友、同学、邻居、同事、员工、合作伙伴或单位等等。个人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必须是狭义上的公众。如果法律意义上的公众是广义上的公众的话,立法就没有意义,司法就会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和法律混乱,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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