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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权利人是开发商还是银行

估计你这是并案处理,一是先给你进行预登记,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然后你再用房子做抵押进行抵押预登记,是你和银行之间。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权利人是开发商还是银行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是业主填写吗

答,申请书是指业主要求买卖房屋或者土地所需要的产权属于不动产的!这样需要业主本人来填写!
借钱100万,拿一套两百万的房子做抵押,你说的那个地方就应该填100万。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是业主填写吗

3,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要自己打印吗

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要自己打印吗

4,不动产登记审批过程需要填写哪些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5,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办两夫妻的证怎么填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第二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  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每套。  第三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在房产证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  但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买卖还是赠与。买卖和赠与过户费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选择哪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
搜一下: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办两夫妻的证怎么填

6,个人不动产按份共有申请格式

  一、一般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2、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书纸张和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韧性大、耐久性强、可长期保存的纸质介质;  (2)幅面尺寸为国际标准297mm×210mm(A4纸)。  3、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4、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可选用本民族或本自治区域内通用文字;  (2)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材料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应同时附汉字文本;  (3)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译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  5、申请材料中的申请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人(代理人)应使用身份证明材料上的汉字姓名或名称。  (2)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6、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数量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量单位口径一致的数值。  7、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页时,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标注页码。  8、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其合于左上角封牢。补充申请材料应按同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直接添加。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  2、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7,房屋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第一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第三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第四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第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第六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七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以及办证流程有: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提醒各位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手中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拿测绘图(表),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必须携带。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办证所需要的文件多而杂,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
到当地政府不动产管理中心去天申请表持你买的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你是身份证户口本天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即可办理不动产证
石家庄市为例,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如下:一、登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缴费→发证二、申请材料<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5、依法应当缴税的,需提供缴税完毕的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附件、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及规划验收合格的函;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6、房屋测绘报告;7、标准地名证书或门牌号码使用证;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查封登记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四>异议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首次登记指南流程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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