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规定的法律分析:如何规定产品标识规范1。产品标识应该有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识是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的内容随着人们对食品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食品标签的问题成为职业打假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监管和规范食品标签呢。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1、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1993年2月22日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证明;(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关于日用品外包装上保质期、生产日期标识的国家规定

2、关于日用品外包装上保质期、生产日期标识的国家规定

分类:社会民生> >法律问题描述:生活用品是指家居用品(洗涤用品)和个人护理用品(洗发水、沐浴液等。).外包装上关于保质期和生产日期的规定是国家或行业强制规定的。分析:有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求助,关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的标注规定

3、求助,关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的标注规定

详见《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条例》第三章药品标签。第二十三条药品标签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用两位数字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或“有效期至XX”;它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有效期至XXXX/XX/XX”等等。

有效期标注在日的,为起始日期对应月的前一日,标注在月的,为起始月对应月的前一月。扩展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为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标注产品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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