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和作用
来源:整理 编辑:好学习 2023-05-20 15:51:53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和作用
这个原则好像在刑法中不常见!该原则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所衍生出的一个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使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公共利益等。
2,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力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损害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是对他人权利行使的限制。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力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一、滥用职权的两个特征:1、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超越这一范围,便构成了其他违法;2、滥用职权行为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二、滥用职权的危害:1、影响比较恶劣。很多滥用职权案件涉案人员比较多,一人案发,就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涉案人员的数量之多本身就足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之涉案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影响之恶劣,可以想象。2、影响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影响社会公平。三、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包括:(1)行为人有权利。权利滥用是行使权利不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若无权利,则不发生权利滥用;(2)行为人行使权利损害了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若行为人行使权利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即使其权利的行使不符合权利的目的,也不构成权利滥用;(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其行使权利的行为尽管损害了他人利益,也不能构成权利滥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民法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是什么这个有争议
一般认为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是由诚实信用原则引申出来的。 但是根据梁慧星教授的观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和诚实信用原则并列的一个民法原则,而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民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因此人与人交往接触之中就会有所矛盾和冲突,如何解决或化解这样的冲突就需要约定不同的价值范畴和判断原则。禁止权利滥用,民法法理就是追求人的自身自由、追求自己权利的,但这个权利追求过程中不得干涉或破坏他人的权利,否则,将将会受到限制或制约。这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诚实信用原则,在人们交往过程中,诚实讲信用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人们能够共同生活的基石公序良俗这是人们在交往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对事物、生活的普遍评价和道德准则。这三个原则都在说明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原则和判断准则。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哪些表现 (1)公民、法人可以充分自主地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事权利,实现并享受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得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 (2)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可以进行自力救济或者公力救济。 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最终目的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利于权利冲突的的解决 社会中不同类型、不同主体的权利交织在一起,使权利冲突的可能性必然存在,这就需要考虑权利的兼顾与均衡问题。对可能发生冲突的权利之行使,法律可以明确规定一适当界限,要求权利行使不得超出此界限,从而避免冲突的发生,实现权利间的和谐共存。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与变动性,使得权利行使的具体形态复杂多样,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对显得不周延与滞后,导致权利间的冲突在一定情况下不可避免。同时法律追求正义之旨,客观要求其解决这些冲突以恢复个体正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权利行使不超出抽象的“正当界限”,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从而有效地克服了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社会关系的无限性、法律的正义性与法律具体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非正义性之间的矛盾,实现权利冲突的解决,使正当权利均得到充分保护。 2、禁止权利滥用有利于包括权利在内的多种社会价值共同实现 权利作为民主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与这个社会的其他价值目标息息相关的。权利与秩序、安全、平等等社会价值一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一般而言,权利是理性的,不会对秩序、安全等社会价值构成危胁;但权利常具有非理性的一面,其行使可能与秩序、安全等社会价值追求相矛盾,甚至可能形成尖锐冲突。当冲突发生时,不受约束或超越界限的权利常会扰乱秩序,危害安全,违背公平正义。为减少它们之间的对立或冲突,保证多种社会价值的共同实现,限制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是一有效方法。可以想象:若失去安全这一生存的基本条件,就不可能还有权利的存在;若社会一片混乱,没有秩序可言,权利也就失去了兑现的条件;人与人之间若不平等,权利便只能是部分人的权利。同样,若权利滥用,必损害安全、秩序等社会价值,则权利将仅停留在法律文字之上而不能进入实然状态。 3、禁止权利滥用有利于权利主体承担起社会责任 权利不仅与其他权利,与安全、秩序等其他社会价值是相对的,且与社会责任也是相对的。权利的行使与责任紧密相联,社会生活中权利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 一方面,责任是对权利的制约与限定;另一方面,责任又是对权利的保护机制。 一定自由权利总是与相应义务或责任构成一个统一体,责任是自由权利的题中之义,两者密不可分。人们行使权利时不得为所欲为,必须考虑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个人行使权利时要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只有重视并能够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的人方有资格充分享受权利。当权利与社会责任不能并存时,为使人们不至于只注重权利而忽视责任,法律总是通过限制权利行使来促使人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从当今世界立法看,因为社会责任而对权利行使加以限制,要求人们不得滥用权利可谓普遍存在。如对生育权的限制,对自然资源开采权的限制等,就是基于相应的社会责任考虑。当权利与社会责任相冲突时,以牺牲一定权利为代价来保证社会责任的承担,表面上是削弱权利,加强责任,但实质上仍是保护权利的需要,责任的履行恰恰是实现一定权利的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区别吗
1、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良好风俗,不得危害社会公共秩序。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系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3、关于二者的具体理解,教科书及相关专著均系理论探讨,不一致是正常的。民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因此人与人交往接触之中就会有所矛盾和冲突,如何解决或化解这样的冲突就需要约定不同的价值范畴和判断原则。禁止权利滥用,民法法理就是追求人的自身自由、追求自己权利的,但这个权利追求过程中不得干涉或破坏他人的权利,否则,将将会受到限制或制约。这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诚实信用原则,在人们交往过程中,诚实讲信用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人们能够共同生活的基石公序良俗这是人们在交往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对事物、生活的普遍评价和道德准则。这三个原则都在说明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原则和判断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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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权利 滥用 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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