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公司辞退员工和开除员工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编辑:好学习 2023-05-20 2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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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辞退员工和开除员工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还是有区别的,开除的员工,公司以后就不会再招聘了。辞退的员工,以后可以再次招聘录用,。辞退员工一般是违反劳动法,要赔偿金。开除员工一般是员工违纪被开除没有赔偿。当然也有违法辞退和开除的
2,辞退与开除有什么区别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当然,我也提醒网友们,开除是一个有时代特色的词语,开除这个词语普遍存在于较早的年代,随着时代的进步,已经越来越少的单位采用开除这个字眼了,取而代之的就是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这也反映了社会法制的进步。

3,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辞退和开除的区别在于: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4,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
辞退,很明确,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作出的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开除,也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劝退,字面意义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含义,协商的目的是请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劳动法中,只有解除劳动关系一说。没有辞退、劝退的说法。开除也就是除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辞退,其实质上也等同于除名。至于劝退,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即用人单位劝劳动者自行辞职。如果劳动者不辞职,那么有可能是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予以开除或者辞退。 从本意上来说,辞退和开除意义是一样的,仅仅是说法不同。而劝退可以理解为一种协商的方式,但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劳动者自己辞职,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予以开除(也可以说是辞退)。
5,开除和辞退的区别在那里
一、开除: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如下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二、辞退: 它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两者有区别。但对一般的员工来讲,结果是一样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在员工工作交接时支付。开除一般都是严重违反国法,厂纪厂规,这种一般都是没有补偿的其他都是辞退开除是处罚性质,辞退是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开除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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